中标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 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 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发稿时间:2022-01-12 1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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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川区东街故城项日(三期)
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_自川又东总行当艺山居委
招标单位:重庆审南鸿建第工程有服责任公司
2022年L月12日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
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南川区东城街道花山居委
招标单位: 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2日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
1.2 建设地点: 南川区东城街道花山居委
1.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6000㎡,其中新建宴会厅、酒店、商业用房及商业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160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000㎡。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及铺装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等。
1.4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
1.5计划工期:暂定 650 日历天
2. 招标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
3.资格要求
3.1招标对象:符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3.2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资质、2018年至今具备 800 万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 1 个、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及信誉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 ,在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5.2逾期到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渝南大道8号
咨询联系人: 张亮 联系电话: 023-71466166
招标人: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12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 |
2 | 建设地点 | 南川区东城街道花山居委 |
3 | 招标人 | 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 | 工程规模及特性 | 总建筑面积约36000㎡,其中新建宴会厅、酒店、商业用房及商业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160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000㎡。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及铺装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等。 |
5 | 招标工程范围 | 本项目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 |
6 | 承包方式 | 纯劳务综合单价 |
7 | 工程质量标准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8 | 工期要求 | 650 日历天,进场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
10 | 投标人资格 |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018年至今具备800万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 1 个 √具备 劳务分包 营业范围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信誉要求: (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截图的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日内)。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审核通过后,经审核人查询发现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要求: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限制其投标的情形,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开标前 4 天 |
14 |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开标前 3 天 |
15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文件时间 | 24 小时以内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60日历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18 | 工程支付方式 | 按月进度劳务产值的 100 %支付劳务费,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截止当月25日的全部劳务费,经甲方核定后,甲乙双方办理对账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结算劳务费;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定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劳务总费用的 100 % |
19 | 最高限价 | 1374.422 万元(含税价)此为报价的最高限价 |
20 | 图纸及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人自行承担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
22 |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 地址: 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重庆市南川区渝南大道8号) 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逾期送交不予受理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 | 评标方法 | √ 合理低价(无二次议价,按报价由低到高选取) 合理低价(有二次议价,可参与议价的投标单位必须是资质报价评审合格单位,按报价由低到高选取。) |
2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26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 / 履约担保额: / |
27 | 其它内容 | 有效投标人数不足 3 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等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过程中若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招标人均不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劳务承包投标报价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部分第7.2款、7.3款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
7.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布于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
7.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于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8.投标文件
8.1投标语言及计量标准
8.1.1 投标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随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其中有关段落应配有中文。
8.1.2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2 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8.2.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必须依照格式填写。如有必要,投标人可对格式进行扩展增项,但不可简化)
8.2.2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5)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施工业绩(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7)投标人财务状况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8.3投标报价
8.3.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部分“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9.3 款的有关要求。
8.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低值易耗材料费、施工工具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8.4投标有效期
8.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5投标保证金
8.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及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5.2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8.5.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8.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8.6 投标文件编制
8.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较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8.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8.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8.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正本和副本要求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9. 投标
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1.1 投标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9.1.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清楚标记项目名称、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在开标之前不得开启。
9.2 投标文件递交
9.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9.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9.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提出修改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9.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招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0. 开标
10.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0.1.2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10.2 开标程序
10.2.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10.2.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0.2.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主要内容。
10.2.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众拆封、宣读。
10.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1. 评标
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按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各程序对投标文件评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2. 合同授予
12.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表。
12.2 中标通知书
在本部分第8.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
12.3 履约担保
12.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额度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2.3.2 中标人不按本部分第12.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4 合同签订
12.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中标方将被撤销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4.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13.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3.1.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13.1.2 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14.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如已进行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协议书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施工业绩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1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5.1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标价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符合第五部分“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3.2.1 | 报价 | 报价排序 | 对有效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小组按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规定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小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小组依据本部分第2.1款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规定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而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投标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7)设有最高限价,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其他任何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计算错误的,评标小组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能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1.4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小组对有效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3.2.2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标价明显低于其它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南鸿公司合同编号:第 号
甲方: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号码: ,许可范围: ,有效期: 。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工程质量:按劳务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贰拾 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为乙方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投诉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政府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审核)报告;
(8)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审计)报告;
(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6.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标准图1套。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分包负责人为 ,安全员为 。
8.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8.5负责与监理、设计、跟踪审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乙方义务
9.1负责编制劳务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2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3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10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令。
9.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安全防护
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操作手套、工作服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应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13.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并获得保险赔偿。
13.3乙方必须为其聘用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劳务报酬
15.1本工程劳务报酬暂定为:¥: 元(大写: )。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低值易耗材料费、施工工具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按甲方审定或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15.2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详见中标“ 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6.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2 结算工程量确认
16.1月进度工程量: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2 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审定或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17.劳务报酬的支付
17.1按月进度劳务产值的 %支付劳务费,乙方每月 日前上报截止当月 日的全部劳务费,经甲方核定后,甲乙双方办理对账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后,甲方于次月 日之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结算劳务费;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定后 日内,支付至审定劳务总费用的 %。
17.2票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17.3甲方执行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制度,每次代发前由乙方提供委托书和工资支付表给甲方。
17.4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17.5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甲方备案,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17.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事宜,配合甲方及时收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资料、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
17.7乙方应当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拖欠。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17.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
18.施工机具、低值易耗材料供应
乙方租赁或自有用于劳务作业使用的小型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使用。低值易耗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19.施工变更
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9.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9.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9.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9.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0.施工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0.2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期限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期限。
21.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违约责任
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7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2.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5‰的违约金。
22.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MB10,000.00元,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4.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RMB500.00元的违约金。
22.4.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RMB10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整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
22.4.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00.00元,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2.4.4上述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3.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5.不可抗力
2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25.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5.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各自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5.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3.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5.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5.3.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6.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6.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7.合同解除
27.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7.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且质量符合要求的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4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经甲方催告,乙方在28天内仍未整改,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9.送达方式
双方均以在本合同上列明的地址为相关文书(包括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的约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按照该地址依法向对方送达文书的,无论相对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
3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3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渝南大道10号传媒中心14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章(字),无正文,如果出现正文,该正文内容无效】
甲方: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
渝南大道10号传媒中心14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71433389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开户银行:
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银行帐号:50001263600050206401 银行帐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计量规则 |
1 | 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架搭拆 | ㎡ | 1820 | 临时设施 | ||
2 | 围挡搭设 | ㎡ | 1181 | 临时设施 | ||
3 | 墙面腻子 | ㎡ | 460 | 临时设施(工具房、厕所、仓库) | ||
4 | 地面砖 | ㎡ | 67 | 临时设施 | ||
5 | 砖墙砌筑 | m³ | 120 | 临时设施(工具房、厕所、仓库) | ||
6 | 商品砼浇筑 | m³ | 520 | 临时设施(工具房、厕所、仓库、道路洗车池) | ||
7 | 墙面抹灰 | ㎡ | 460 | 临时设施(工具房、厕所、仓库) | ||
8 | 砌筑、抹灰脚手架搭拆 | ㎡ | 1180 | 临时设施 | ||
9 | 天棚吊顶 | ㎡ | 100 | 临时设施 | ||
10 | 水电安装 | ㎡ | 100 | 临时设施 | ||
11 | 模板安拆 | ㎡ | 350 | 临时设施(工具房、厕所、仓库构造柱及圈梁模板) | ||
12 | 地面找平 | ㎡ | 2757 | 临时设施 | ||
13 | 人工平整场地 | ㎡ | 17416.67 | 按照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 ||
14 | 人工开挖基坑、沟槽土方 | m³ | 153 | 按照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 | ||
15 | 水钻凿打基坑、沟槽石方 | m³ | 1752 | 按照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 | ||
16 | 人工挖孔桩土方 | m³ | 13 | 按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 ||
17 | 人工挖孔桩石方 | m³ | 20 | 按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 ||
18 | 土石方回填 | m³ | 8070 | 按填方压实的体积。 | ||
19 | 基础垫层浇筑(商品砼) | m³ | 840 | 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20 | 地梁、承台、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砼浇筑 | m³ | 6569 | 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21 | 地梁、承台、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模板 | ㎡ | 965 | 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 ||
22 | 基础钢筋(综合)、钢筋笼制作、安装 | T | 672 | 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
23 | 标准化型钢悬挑双排脚手架搭拆 | ㎡ | 10785 | 搭设部分外围周长延长米*搭设高度计算面积。 | ||
24 | 超高模板 | m³ | 7287 | 超过4.2米部分,按超过部分架子体积计算。 | ||
25 | 满堂脚手架(3米内) | m³ | 7287 | 按架子体积计算。 | ||
26 | 满堂脚手架(3米以上,每增加1.5米) | m³ | 7287 | 超过4.2米部分,按超过部分架子体积计算。 | ||
27 | 砌体砌筑 | m³ | 372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28 | 主体结构砼浇筑(泵送) | m³ | 1181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29 | 二次结构砼浇筑(自拌) | m³ | 98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30 | 标准层结构模板安拆 | ㎡ | 24806 | 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 ||
31 | 车库及非标准层模板安拆 | ㎡ | 41362 | 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 ||
32 | 二次结构模板安拆 | ㎡ | 1890 | 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 ||
33 | 标准层钢筋制作、安装 | T | 74 | 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
34 | 车库及非标准层钢筋制作、安装 | T | 388 | 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包含转换层的钢筋 | ||
35 | 电渣压力焊 | 个 | 2145 | 按竖向钢筋每层的接头数量计算 | ||
36 | 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 ㎡ | 3393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37 | 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 ㎡ | 2986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38 | 细石混凝土刚性层屋面 | ㎡ | 256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39 | 老旧瓦屋面 | ㎡ | 5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0 | 坡屋面防水卷材 | ㎡ | 5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1 | 屋面防水 | ㎡ | 156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2 | 涂料防水 | ㎡ | 35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3 | 保温层 | ㎡ | 156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4 | 内墙抹灰 | ㎡ | 136800 | 墙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天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45 | 外墙真石漆 | ㎡ | 25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6 | 外墙 铝格栅装饰 | ㎡ | 1116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7 | 陶土幕墙砖 | ㎡ | 229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8 | 玻璃幕墙 | ㎡ | 141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49 | 排水工程 | m | 588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
50 | 水电安装 | ㎡ | 36000 | 18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计算 | ||
51 | 水电管预埋 | ㎡ | 36000 | 18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计算 | ||
52 | 场地保持、环境保护用工 | ㎡ | 36000 | |||
合计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南川区东街故城项目(三期)基础及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综合单价表
此投标单价为含税金及所有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包括:人工费、低值易耗材料费、施工工具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四)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五)施工业绩(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
(七)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贵公司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详见《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期 日历天,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图纸说明等要求施工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任何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我方已以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保证金( 现金、 银行保函、 其它金融机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待整个工程按期履约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不克扣,将月工资发放编制成工资表,发到每一个农民工,并将领款人签字、登记有身份证号码的工资表交到贵司项目部备案备查待查。如果发生延误工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工人聚众闹事、上街堵路、爬塔吊威胁、堵工地大门、拉电断闸等影响贵司形象的过激行为,视情节轻重,我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同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出。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为 ,若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尊重最终评标结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计量规则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工程规模 | |||
合同价格 | |||
开工、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工程质量 | |||
证明人联系方式 | |||
项目描述 |
(四)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
此投标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人工费、低值易耗材料费、施工工具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施工业绩表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则附,无要求则不附)
2018年至今施工业绩情况表
注:本表所体现业绩需附相应项目的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亏损,具备履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附:1.投标人需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经投标人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并对此向招标人作出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因 年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只能提供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报表的合法、真实、准确性。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事项及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公司原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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