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闵行区区管市政污水管道检测修复工程(颛桥镇)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mh054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梓城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朗圻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汝峰13917897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2302MH0548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 闵行区虹梅南路1669号
招标人联系人: 夏梓城 招标人联系电话: 17717654269
招标标段名称: 2023年闵行区区管市政污水管道检测修复工程(颛桥镇)
建设地点: 闵行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项目位于闵行区颛桥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都市路(元江路-金阳路)、华宁路(元江路-申富路)、田园路(春申塘-沪光路)、元江路(沪闵路-莲花南路)、中春路(春塘路-申南路)等道路下的污水主管的修复和改造
工程总投资: 2234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1773.84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7714063.00元人民币(1771.4063万元)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上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 注: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否 □否 3. 其他:无(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投标人筛选:
(1) 筛选条件:
①投标人的信用:>=8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该分值,信用分以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点前一个月的分值为准)
②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不超过0项的;(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在信息系统内承诺)
注:近两年是指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往前推算两年。
(2)投标人在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人信用分由系统自动比对,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的信用分为准;行政处罚和行贿犯罪记录要求由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承诺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9日 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14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朗圻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汝峰 联系电话: 13917897008
公告备注: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2、根据沪建招(2020)8号文,项目负责人答辩暂停实施。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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