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2应答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1.3提供税务机构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1.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提交截止日(常用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5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2.1.6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9应答人对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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