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3年公务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70.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387号
预算金额70.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永芳0953-270009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泽坤0951-85070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3年公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3年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38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永芳
项目联系电话:0953-27000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永芳 0953-27000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泽坤、杨凡 0951-8507082、18295699891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5楼招标部(五里台路与烟墩路交叉口)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吴忠卷烟厂需购置2辆插电式混合动力MPV7座商务车。具体参数及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3年公务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387号
一、招标条件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3年公务车辆采购项目已经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单位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吴忠卷烟厂需购置2辆插电式混合动力MPV7座商务车。具体参数及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最高限价总价(含税):柒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705,600.00)         ;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
2.4 交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3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4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5.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到2024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安南街490号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505室持审核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或直接将审核资料扫描后以电邮形式发送至邮箱1057387956@qq.com。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2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 审核资料内容: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按规定提交审核资料并缴纳文件费的潜在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投标人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宁夏银川市宁安南街490号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宁安南街490号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0.56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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