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磐安县城上小区东区7号楼负一11号使用权公开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荣辉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女士0579-848875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磐安县城上小区东区7号楼负一11号使用权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2023-09-18 15: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磐安县城上小区东区7号楼负一11号使用权公开转让
    资产来源 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

    约16.06平方米,以现场勘查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所拍的储藏室使用权转让标的,标的均无房产证,不得过户。2.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住房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抵押、无租赁。标的房产以展示看样时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均为证载信息,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4.本次转让标的为国有房产,如房产内存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亦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5.本次标的房产所有权转让,转让标的的规划用途、落户情况、标的房产所涉相关政策等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能否落户,转让方、线下服务机构和交易所概不负责。6.转让方和交易所对房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交易所对标的的介绍(包括宣传资料、平面图纸等)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标的,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7.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联系线下服务机构、并由线下服务机构组织竞买人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房产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明确标的房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我方线下服务机构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现场勘察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五个工作日;现场勘察联系人:曹女士0579-84887555.8.本次标的房产转让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6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147308456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781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不设置保留价。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规定开具正规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4.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5.受让方应确保因受让标的而转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委托其代为支付的转让价款,来源真实、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政策风险。其中标的房产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房产移交: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房产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费用以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以及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转让方将房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后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若未通水、通电、天然气以及能否通水、通电、天然气等,受让方应自行咨询了解、确认以及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9.本次所拍的储藏室使用权转让标的,标的均无房产证,不得过户。
    展示时间 随时
    展示地点 磐安县城上小区东区储藏室
    联系人姓名 陈荣辉
    联系人电话 0579-84502720 644567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磐安县城上小区地下室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负7号楼一11号 .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9-84887555
    手机 1516798661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磐安县财政局2楼21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9-84887555
    手机 15167986611
    转让方 联系人 陈荣辉 电话 0579-84502720
    传真   邮箱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6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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