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采购条件
本项目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级补助20%、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65%、社会资本15%。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块石进行公开采购。
1.2采购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8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资质中标,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建,中标合同价588389080.23元;合同工期为760日历天,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两部,紧邻查干湖,由七个单项工程组成,均为《查干湖治理与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0年修订版》中确定的建设工程,其中生态修复工程五项,位于查干湖东南部,分别为深重涝区承泄区工程、前郭灌区引松渠道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前郭县大箔口工程、大玉儿湿地恢复工程、苏家泡、六家泡湿地恢复工程;湿地补水工程两项,位于查干湖西部,分别为利用大安灌区二干渠工程、利民排干工程。另有与之配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2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三: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2生产能力要求:块石场必须具备保证此批地材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需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技术要求、项目试验室质量检验要求,满足买方业主或者监理方的要求。环保要求: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于单位,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云采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于彬彬 18249181310 张亮:1868855111
4.2本次获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4.3采购文件均为电子版,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4.4本次采购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采购人不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9:00时,地点为:铁建云采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启报价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时
6.2开启报价地点:铁建云采平台。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在媒体平台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为0元保证金。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渔场北湖中铁22局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于彬彬 18249181310 张亮:18688551110
电子邮件:liangliagn_816@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无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件:/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编号:CR22G-CGHSST-WZ-ZB-2024-02 | |||||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 | ||||
投标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通信地址 | |||||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办公传真 | ||||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 |||
公司登记地址 | |||
联系人(财务) | 电话号码 | ||
邮箱(财务) | 邮政编码 | ||
人民币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R22G-CGHSST-WZ-ZB-2024-02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标段号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计划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备注 |
KS-01 | 块石 | 100mm-200mm | M³ | 20408.48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0 | 项目通知时间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 | ||
合计-- 20408.48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