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湘江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安联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必须实现与长沙市民政安联网平台及湘江新区民政安联网平台成功对接。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必须实现与长沙市民政安联网平台及湘江新区民政安联网平台成功对接。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必须实现与长沙市民政安联网平台及湘江新区民政安联网平台成功对接。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必须实现与长沙市民政安联网平台及湘江新区民政安联网平台成功对接。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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