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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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城区深化实施“海城英才”行动1+2+N系列政策文件〉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优秀人才在推动海城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为准则,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实绩导向,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遴选10名具有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在一线工作,研究方向契合海城区重点海洋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需求,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国际专利,成果切实推动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且在海城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优秀人才。落实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提供更加优质、精准、高效的服务,激发海洋经济管理和科技人才干事创业活力。致力打造一支稳定的素质高、能力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海洋能人人才队伍,营造海城区引才、留才、育才良好氛围,加快建设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向海经济人才集聚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城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对象为海城区范围内符合海城区产业发展的各领域海洋工作者。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遴选对象应为海洋领域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2.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企业先进典型的代表。
3.需为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4.依法合规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强。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
5.申报人选所在企业需在海城区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企业聚焦海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深海开发、海洋电子信息、现代渔业、海洋化工业、水产品加工、海水养殖等重点产业领域,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或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年度涉海营业收入需达到一定标准,要求水
产品加工企业 2000 万元以上,海洋养殖企业 500 万元以上,海洋服务等其他涉海企业 100 万元以上,涉海研发投入占涉海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不低于 10 万元。
(二)海洋产业科技人才
1.遴选对象应为在海洋领域一线工作或从事科研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2.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一线工作,研究方向契合海城区重点海洋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需求。
4.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国际专利。成果切实推动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且在海城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5.申报人选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应具有近5年主持海洋领域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或近5年参与海洋领域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同一项目仅可用于一人申报)。
6.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自治区、北海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著作权、行业标准等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科技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7.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为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申报参评,近五年已获得海城区级及以上同类别相关荣誉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2024年12月下旬-2025年1月上旬)
各行业协会、各涉海企业根据遴选条件,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广泛发动、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由各行业协会、各涉海企业统一收集以下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海城区海洋局:
1.《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科技成果、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
《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应如实填写完整,内容清晰简明,不得空项、漏项。提供的所附材料应与《申报表》填写内容相符相关,采用A4纸双面印制,与《申报表》一同装订,盖企业骑缝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径送海城区海洋局,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
(二)初审考察(2025年1月下旬)
海城区海洋局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筛选,确定初步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和征求税务、信访、公安、法院、环保、人社、市场监管、征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全方位深入考察。
(三)集中评审(2025年2月上旬)
海城区海洋局通过组织考核、领导审定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拟获评人选,并将拟获评人选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参评资格,空缺人选可按排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人选(2025年2月中旬)
公示拟获评人选名单。公示期间对拟获评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海城区海洋局反映,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拟获评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认定结果(2025年2月下旬)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认定为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认定人才编入海城区“海洋能人”名录,颁发证书。
四、扶持和激励
遴选认定的海城区“海洋能人”,一次性给予个人0.3万元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协会、各涉海企业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把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海洋能人推选出来。
(二)各行业协会、各涉海企业要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履职尽责,对在遴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销其认定结果,追回证书和奖金,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参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申报表
北海市海城区海洋局
2025年1月 15 日

附件:海城区“海洋能人”遴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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