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寿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瑶1875130586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A3206010318000958004001
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张謇企业家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50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具体施工范围划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地下(含人防)及地上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幕墙工程、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小区配套及景观绿化、亮化工程、污水处理、变配电、通风、空调、电梯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特别提示: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在申请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如为混合型工程,其中公共建筑面积需达到前款要求。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建筑面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建筑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多于9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等于9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小于9个,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
2、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4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2)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3)如“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4)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5月 13日 23时 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5月19日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謇企业家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星城路268号
地 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
朱寿春
联系人:
周瑶
电 话:
18021380230
电 话:
18751305862
 
 
电子邮箱:
422353149@qq.com

附件一
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36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10分)
1、营业收入(3分)
(1)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计算,下同):201亿及以上的得3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101亿-200亿的得 2分;
(3)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30亿-100亿的得1分;
(4)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30亿以下的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7分)
(1)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计算,下同):不高于65%的得7分;
(2)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65%(不含)-80%(含)的,比65%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高于80%的扣6分(本项得1分)。
提供:①财务状况评审的依据为申请人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注:①请将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相关数据重标注,供资审委员会核查;
②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申请人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类似业绩(满分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建筑面积3.8万(含)-5万(含)平方米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6分、5万-10万(含)平方米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8分、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0分。
类似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为混合型工程,其中公共建筑面积需达到前款要求。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建筑面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建筑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类似业绩计分。
三、认证体系(满分6分)
1.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四、奖项(满分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10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提供1个得9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8分。
类似工程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注: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
②同一工程奖项按“孰高”原则计分,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③省优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根据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⑤获奖证书或文件须体现申请企业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申请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权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之一按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开标现场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加密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必须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必须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一、评标程序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10分)
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图纸可采用A3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总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20页。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项次
评分点
得分
1
总体
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0.7
2
施工管
理计划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0.7
3
施工
进度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赶工措施
(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投入计划
2-1.4
4
施工
质量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0.7
5
现场
技术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0.7
6
特殊季节施工
冬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情况
2-1.4
7
确保项
目获奖
为满足项目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所采取的各项要求与实施细则
2-1.4

(二)商务标(90分)
1、信用分(6分)
投标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最新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2、投标报价(84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评标基准价设置两种计算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最高或最低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最高或最低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K2的取值为92%;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4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以总分(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的前五名成为定标候选人(若少于5名则全部入围)。若因得分总和相同无法确定前五名时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则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组织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五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五)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定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约谈
根据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约谈。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到达现场并签到。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约谈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组建监督小组;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情况等。
邀请评标专家代表(评标组长)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定标(直接票决法)
(1)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进行定性排名投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N,N=3),按名次得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按照累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择优)因素:
①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利润额、近三年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省级及以上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②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⑥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Ⅰ企业履约评价;
Ⅱ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
Ⅲ拟派项目负责人所获奖项;
Ⅳ企业行业排名。
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定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资料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6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A座1621室)。
注:择优因素相关资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
(3)票决依据:定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择优定标因素进行投票。
5、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6、发布中标人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公告定标结果。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因被质疑投诉且被查实,取消中标人资格的。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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