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8.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38.65万元
中标联系人沈美丽0597-3139973
公告正文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19002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36 国内 94071.11 3386559.96 符合要求
合计: 3386559.9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捌万陆仟伍佰伍拾玖元玖角陆分(¥3386559.9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质量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8 l、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保洁作业后,于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并缴纳上月违约金(即经采购人派人不定期巡、核查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或违反协议所作的扣款或罚款)后,采购人于次月 25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统一开具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税务发票,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各项不得分开开具税务发票。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需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均须向项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其他支付其次说明同本期支付说明一致。
2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4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5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6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7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8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9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0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1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2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3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4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5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6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7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8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9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0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1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2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3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4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5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6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7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8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29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0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1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2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3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4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5 2.78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6 2.7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说明: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后签订合同 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2.5%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在合同期内,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

10、违约责任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区域环卫保洁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降低环卫作业成本,填补现状环卫作业服务盲区,整合上杭县官庄畲族乡范围内集镇核心区主要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集清运、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维护管理,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等服务分块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环卫一体化改革,实现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环卫“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2.环卫一体化服务内容 (1)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各行政村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2)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巷道与主次干道交接点需无缝对接);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水沟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垃圾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3)生活垃圾清运。集镇和各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4)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管理。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 (5)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 二、操作模式及实施 (一)操作模式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为本次项目采购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成立办事处。采购人与中标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监管责任,并依据招标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本项目进行总承包服务,承包年限3年。 (二)项目实施 1.环卫服务平稳过渡 由于原承包期限已到期,为保持平稳过渡,避免社会波动,原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仍由原承包企业继续经营,待新合同签订后,自动归纳至本项目合同范围;支持鼓励一体化项目中标企业按双方自愿原则直接买断原承包企业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等;已经到期的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不得进行重新招标,可在一体化项目招标之前按原招标合同予以适当延期,而后直接纳入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招标采购范围。 2.人员设备妥善交接 在环卫一体化项目中,现有环卫人员及设备安置是项目运作的关键问题,无特殊原因,由中标人承接原环卫公司作业人员和环卫设备;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运营主体的利益,逐渐加强运营主体对项目运作的管控。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要求一年内对年龄进行控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得超龄。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 3.项目作业范围约定 环卫一体化项目强调区域全覆盖,中标单位作业范围应完全覆盖项目内容要求,并达到各作业质量标准。另外,中标人正式运营后,必须在辖区范围内无偿进行拉网式清理,清理所有的边角死角区域。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实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如餐厨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实施等、每年新增作业量(对比合同作业量)及未来作业标准提升,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将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对上杭县官庄畲族乡集镇范围(官庄南大桥东端以西,林业站以北,新大桥、港湾式停车场、新烟草站、康顺加油站、中心小学运动场与乡政府以南,民族中学、呈荣大酒店以西的街道、农贸市场、单位、商场、住户等路段与公共区域;树人村与才庄公路交接处至官庄南大桥东端路段;林业站至新风蓝屋圩路段;福园路至大岸塘移民区、小香樟幼儿园路段;滨水公园防洪步道A段、B段;福泉广场、福泉公园、天后宫广场、福泉井至天后宫步道、溪道)所有垃圾(含生活垃圾、一斗车以内建筑垃圾等)的清扫、收集、清运(逢农历二、七圩天市场范围的垃圾清理必须在当天完成)。以及官庄畲族乡辖区内18个行政村(含上濯村、下濯村、蕉坑村、龙牌村、龙角村、红石村、回龙村、朱堡村、官庄村、福泉村、贵和村、新风村、七里村、璜头村、德康村、树人村、新民村、曾泗村)的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必须日产日清,转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做好集镇公厕、港湾式停车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保洁及运行。 环卫一体化项目强调区域的全覆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必须保证服务范围与内容全覆盖“双创”考核内容,无天窗、无盲区、无死角。对于服务地域范围内如三无小区、广场、停车场、边角、死角等可视范围内以及低矮房顶、楼顶和空中悬挂垃圾、交通事故场地、渣土车污染现场、水域周边卫生等,中标人应及时清扫和清理;各类污渍应进行清理和清洗。中标人首次作业必须在服务地域内进行全面拉网式清理,清理所有的边角死角区域。 (二)服务标准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1.1作业范围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及清扫、冲洗和洒水; (2)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 (3)果皮箱垃圾清掏、清洗,旧果皮箱拆卸及安装; (4)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包含店面与店面之间,店面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 (5)清扫车清扫垃圾的清运; (6)主次干道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1.2服务要求 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凌晨和中午一大扫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 1.3质量标准 (1)路面、水沟、边沟、店面余坪、树穴草丛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道路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3)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 (4)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具、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应及时组织清理; (5)路沿石边杂草应及时清理; (6)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倒入建筑垃圾弃土场;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 (7)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池(点)、遗留、无主垃圾,承包公司必须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自行解决、处理; (8)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必须主动管理所承包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9)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达二级保洁等级 路面废弃物 道路级别 果皮(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2/1000m2) 其它(处/1000m2) 二级 ≤6 ≤6 ≤8 ≤8 ≤0.5 ≤2 2.背街小巷(居民区)清扫保洁 2.1作业范围 (1)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 (2)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 (3)果皮箱清理、清洗及维护; (4)巷道水沟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 (5)沿路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包含店面与店面之间,店面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 (6)背街小巷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7)无物业小区保洁。 2.2服务要求 (1)实行凌晨一大扫和倒班作业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及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清运垃圾; (2)各片区配备三轮车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果皮箱、树穴、路沿石除草、清除、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家具等物; (3)承包路段作业时间 道路级别 凌晨一大扫时间 巡回保洁时间 垃圾收集时间 (含果皮箱) 备注 二级 6:00~7:00 7:00~20:00 4:00~6:30 8:00~10:00 10:30~12:00 13:30~15:00 16:30~19:30 1、收集垃圾时应使用摇铃示意; 2、果皮箱、垃圾箱(桶)每周用高压水枪冲洗、擦洗3次; 2.3质量标准 (1)路面、水沟、边沟、店面余坪、树穴草丛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道路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3)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 (4)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具、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应及时组织清理; (5)路沿石边杂草应及时清理; (6)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倒入建筑垃圾弃土场;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 (7)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池(点)、遗留、无主垃圾,承包公司必须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自行解决、处理; (8)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必须主动管理所承包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9)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达二级保洁等级 路面废弃物 道路级别 果皮(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2/1000m2) 其它(处/1000m2) 二级 ≤6 ≤6 ≤8 ≤8 ≤0.5 ≤2 二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上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50%。以上道路废弃物滞留道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应急作业 3.1适用范围 (1)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重大节假日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 (2)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保障等。 3.2应急要求 (1)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10%配备应急人员。 (2)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加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 (3)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必须听从采购人的安排统一调度,相互配合。 4.新增环卫作业项目的处理 在合同期内,如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或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收运处理等垃圾资源化处置标准发生变化,环卫作业标准提升,环卫作业量增加等,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人员、设备要求 5.1人员要求 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管理人员2人,清运人员(机动三轮车驾驶员)2人,清扫保洁人员10人。 5.2设备要求 (1)配置农用车不少于2辆;垃圾收集车2辆。所配置的环卫车辆的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车辆车厢须印有作业公司名 称、路段名 称及编号,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1)每辆清扫车等都必须装配GPS卫星定位器。 6、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人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成立办事处,具有专门管理人员,在上杭县税务部门纳税并开具发票。由办事处承接本合同中中标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标人对办事处履行本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并办事处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中标公司必须妥善做好现有环卫人员安置和工作交接问题,投标人优先聘用当地热心环卫事业,熟悉本地环境,保洁路段上在职职工,稳定环卫工人队伍,现有环卫人员(符合国家劳动标准的人员)由中标公司接收,管理人员和不足的环卫工人由中标公司自行聘用。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用工劳动合同。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公司自理。 ★(3)无特殊原因,由中标人承接原企业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现有的清洁设备。原企业清洁设备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双方无法确定中介机构时,由采购人从全省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公司进行评估。 (4)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项目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作业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中标人中标 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补偿。 (5)中标公司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中标公司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公司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公司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招标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公司的承包项目,中标公司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合同期间,中标公司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招标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公司的承包项目,中标公司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招标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公司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公司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用工而产生的纠纷等的责任和赔偿。 (9)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10)中标公司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中标公司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1)中标公司必须参加招标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2)中标公司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全力配合招标人的安排。 (三)垃圾中转站设备要求 1、技术参数一览表 项目 单 位 技术参数 备 注 设备整体外形尺寸 mm 5500±50×3250±30×6000±50 垃圾块体积 T 4×2块 日垃圾处理量 t/天 ≥80 压缩系统额定压力 MPa ≥21 工作噪声 分贝 ≤80 液压站主功率 kw 22 电源 V 380 液压油 # 46 控制方式 PLC 自动编程控制 垃圾处理方式 垂直压缩 (1)、压缩系统 1、★压缩装置:压缩油缸由液压电磁阀来控制,连接压台有导向滚轮分别支撑于立柱保持同步升降,具有曲柄连杆插销挂箱装置。 2、★压缩仓:垂直式垃圾压缩装置,垃圾在压缩、储存、卸料和转运过程中始终处于封闭状态,能有效地解决垃圾脱落及污水和臭气外溢现象。 3、电气控制系统:采用PLC可编程控制系统,系统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系统。 4、自动保险机构:由保险油缸、连杆、保险钩等组成,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 5、★液压泵站:应具有一种使电磁溢流阀,阀芯不卡阻装置,通过电器控制系统操纵各种液压阀,向压缩装置、推出装置的油缸供油,完成垃圾的压缩、提升、装车等各种过程。 6、自动排污装置:自动液控污水泵,能及时的将压缩垃圾时产生的污水自动排入市政污水网。 7、★其他:应具有垃圾压缩机与垃圾箱对接锁紧装置,整机采用机电一体化设 计,液压泵站采用集成系统:液压系统采用双联叶片泵供油。 8、设备组成包括:压缩装置、垃圾箱(压缩仓、储存仓、推铲仓、前、中间门)、自动保险机构,液压泵站、电器控制系统、自动排污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运输质量,对不符合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运输质量的现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罚款。 2.甲方应教育群众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并保证畅通。 3.如遇上级检查、领导调研或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扫保洁、清运次数,甲方不再提供额外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若乙方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情况,甲方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在每天早上8:00前完成集镇承包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路面弃物等的清扫,上午10:00前、下午5:00前全面清运集镇和全乡各村的垃圾池或收集点的垃圾,并实行集镇全天候保洁,不得露天焚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如乡村干部在日常巡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没有清扫或清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情况,每处扣罚500元;存在未扫干净的情况,每处扣罚200元。严禁乙方将垃圾倒入溪中、 河中,不得在清运途中出现滴漏、抛洒、吹漂等情况,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以上情况,经甲方提醒后,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加倍扣罚。 3.承包期间,由甲方提供垃圾车(闽F97333)、吸污车(闽F97166)各一辆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在管理和使用前述车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确保安全生产。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垃圾车、吸污车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保险等一切费用,其余作业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必须对其所有招聘的环卫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按规范规程安全生产。如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包括垃圾中转站、甲方提供的垃圾车和吸污车的一切安全或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负全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城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七里、曾泗村)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日转运,保持路面整洁。 6.农历年25至元宵节期间增强人员和机械力量,加强清运、清扫,确保环境整治不存留垃圾。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则受影响一方可提前(30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未提前30日告知而单方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捌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 2.乙方连续两天或单月累计超过五天不履行职责,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捌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由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满,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在下一轮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乙方续订合同承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官庄畲族乡集镇乡府路19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B幢21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7-3139973 联系方法: 186508537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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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上杭县官庄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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