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4〕051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代码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 出让 起始 价格 |
增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 金 |
出让 年限 |
|||||
规划用 地面积 (㎡) |
规划用 地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 地 率 |
||||||||
220102016372GB00292W00000000 220102016372GX00179W00000000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东至生态大街 西至生态西街 南至天青路 北至规划水系绿化带 |
36520 |
其他商服用地 |
36520 |
商业用地 |
地上:<2.0 地下:<0.6 |
<40% |
<45米 |
>25% |
(总价) 15483(万元) |
100 (万元) |
7742(万元) |
40年 |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不涉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除外。对外商首次来长投资房地产业的,不受资质要求限制。
三、竞得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竞买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 ),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数字证书(CA)并自行注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三)申请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申请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地块的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四)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时)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五)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自行决定竞价地点;也可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竞买人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参加限时竞价的,须在竞价开始前,持有效数字证书CA自行入场,准时参加限时竞价活动;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六、挂牌出让时间
(一)挂牌出让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9日09:00时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7日10:00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7日10:30时
(四)自由报价时间: 2024年08月19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7日11:00时
(五)询问期时间:2024年08月27日11:00时至2024年08月29日09:00时
(六)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29日09:00时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二)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因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迟,无法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建议最迟在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的1至2个工作日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四)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存入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 ,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该地块100%自持,自持年限20年。
(四)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详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函》(长城乡函[2020]159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制定拟出让2024-001号(净)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4】28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该地块应由二级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六)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七)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535755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三)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一)数字证书CA办理:0431-88779428、13634405937
(二)网络技术支持:4009980000
(三)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1-88779653、88779655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25日
附件:
【长公资土挂〔2024〕051号】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