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资产(柯斯达牌)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资产(柯斯达牌)
项目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资产(柯斯达牌)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3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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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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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1.1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1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3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京AFF582 | 型号 | 柯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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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数量 | |||
登记日期 | 2018-05-14 | 使用年限 | ||
颜色 | 黄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天津市津南区易华录园区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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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裁办公会审批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车辆为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0.1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了解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询:(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6、受让方应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 7、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完成且转让方收到车辆全部价款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1)我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均已了解清楚,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2)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 (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在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为完成标的车辆过户及移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我方自理; (5)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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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1、本次转让车辆存放地为:天津市津南区易华录园区,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强 ,联系电话:18101135064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车辆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地点:车辆存放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以及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了解车辆相关信息。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车辆资产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4、标的为车辆资产,不含号牌,车辆目前闲置中,实际车况按照交付日状况为准。 5、本标的车辆资产存放地为:天津市津南区易华录园区,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强,联系电话:18101135064 6、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0.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 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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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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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6.承诺函-柯斯达.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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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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