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长沙市防汛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汛期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防汛安全,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长沙实际,拟针对市本级未达到储备定额要求的部分防汛物资开展补充采购,具体包括编织袋1万条、雨靴100双、便携式防汛工作灯73个、大小橡皮艇16艘(含动力)。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15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等国家或水利行业有强制性规定执行,验收需开展的货物抽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需要送检的,货到指定仓库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抽取样品,送长沙市或湖南省相关检测机构,由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送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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