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106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电子资讯工程及工程管理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的“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由原来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参照投标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由原来的: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更正为: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参照投标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A5栋10-12层
联系方式:0769-2118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3号广发金融大厦1栋1304室
联系方式:0769-22317363-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玉莲
电 话:0769-22317363-802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