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籼稻产销合作专场交易会·20240724期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三)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梧州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09:10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09:1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
普通早籼稻谷(长粒型)等级中级以上,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100g;互混率≤5.0%;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以pb计≤0.2(mg/kg);镉以Cd计≤0.2(mg/kg);总汞以Hg计≤0.02(mg/kg);无机砷以As计≤0.2(mg/kg);敌敌畏≤0.1(mg/kg);马拉硫磷≤8(mg/kg);辛硫磷≤0.05(mg/kg);毒死蜱≤0.5(mg/kg);甲拌磷≤0.05(mg/kg);三唑磷≤0.05(mg/kg);氯氰菊酯≤2(mg/kg);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品尝评分值 ≥70分;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重要申明:
1.竞得方须随车提供对应的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报告单,并随车标明粮食产地,无法提供随车检验报告的,委托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承储库)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承储库)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3.初检合格后,委托方(承储库)安排卸车入仓。在粮食入仓过程中,若委托方(承储库)对粮食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及竞得方出具质检结果。如买卖双方对粮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竞得方对质检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竞得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质检结果或鉴定报告出具之日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日期,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仓粮食(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并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竞得方未能按期移走入仓粮食,委托方(承储库)有权自行处置该批已入仓粮食,该批已入仓粮食在扣除相应处理费用及委托方的损失后,处置所得的余额部分再退回给竞得方,竞得方不得提出异议。竞得方移走入仓粮食后未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按竞得方违约进行处理。竞得方未能在交割时间前更换全部问题粮食的,委托方(承储库)可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仓粮食(包括损耗数量)及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自负。
4.粮食入仓完成后,按仓抽样送检,由买卖双方及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国家标准共同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委托方(承储库)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满仓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竞得方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承储库)对接,并在20个自然日内将整仓稻谷运离仓库,否则,视为竞得方自愿放弃整仓已入仓稻谷的所有权,整仓稻谷所有权归委托方(承储库)所有。
5.竞得方需在成交之日起5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150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运输载具卫生安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7.入库费用:装车、车板进仓、卸车、粮面平整(买方不提供除杂服务,卖方须在入库前自行除杂合格)、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满仓质量检验费用(包括复检费用)等一切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卸车、粮面平整等费用由竞得方与装卸服务公司自行结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入库完毕并完成验收确认。
2.委托方(承储库)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15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承储库)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承储库)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完成装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不得无故拒接或拖延(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在正常工作时间(24小时)内,因委托方(承储库)原因未完成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储库)承担(因质量检验或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承储库)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承储库)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1:30,13:30-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广西梧州塘源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库1仓、6仓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付。
(五)逾期入库费用:
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承储库)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竞得方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1%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承储库)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承储库)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六)货款结算方式:
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承储库)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承储库)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粮食入库送检验收合格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依据,按每一仓为一个批次与竞得方结算货款,在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及结算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结清。
(七)竞得方应在收取货款前向委托方(承储库)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4年7月23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3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4年7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7月24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0724期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三).pdf》
点击此处查看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09:1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 | 年份 | 数量(吨) | 规格 | 收购等级 | 产地 |
早籼普通稻 | 2024 | 2700.000 | 散装 | 三等 | 国内 |
合计 | 2700.000 | ||||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
(二)质量要求:
普通早籼稻谷(长粒型)等级中级以上,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100g;互混率≤5.0%;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以pb计≤0.2(mg/kg);镉以Cd计≤0.2(mg/kg);总汞以Hg计≤0.02(mg/kg);无机砷以As计≤0.2(mg/kg);敌敌畏≤0.1(mg/kg);马拉硫磷≤8(mg/kg);辛硫磷≤0.05(mg/kg);毒死蜱≤0.5(mg/kg);甲拌磷≤0.05(mg/kg);三唑磷≤0.05(mg/kg);氯氰菊酯≤2(mg/kg);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品尝评分值 ≥70分;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重要申明:
1.竞得方须随车提供对应的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报告单,并随车标明粮食产地,无法提供随车检验报告的,委托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承储库)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承储库)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3.初检合格后,委托方(承储库)安排卸车入仓。在粮食入仓过程中,若委托方(承储库)对粮食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及竞得方出具质检结果。如买卖双方对粮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竞得方对质检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竞得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质检结果或鉴定报告出具之日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日期,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仓粮食(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并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竞得方未能按期移走入仓粮食,委托方(承储库)有权自行处置该批已入仓粮食,该批已入仓粮食在扣除相应处理费用及委托方的损失后,处置所得的余额部分再退回给竞得方,竞得方不得提出异议。竞得方移走入仓粮食后未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按竞得方违约进行处理。竞得方未能在交割时间前更换全部问题粮食的,委托方(承储库)可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仓粮食(包括损耗数量)及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自负。
4.粮食入仓完成后,按仓抽样送检,由买卖双方及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国家标准共同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委托方(承储库)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满仓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竞得方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承储库)对接,并在20个自然日内将整仓稻谷运离仓库,否则,视为竞得方自愿放弃整仓已入仓稻谷的所有权,整仓稻谷所有权归委托方(承储库)所有。
5.竞得方需在成交之日起5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150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运输载具卫生安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7.入库费用:装车、车板进仓、卸车、粮面平整(买方不提供除杂服务,卖方须在入库前自行除杂合格)、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满仓质量检验费用(包括复检费用)等一切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卸车、粮面平整等费用由竞得方与装卸服务公司自行结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入库完毕并完成验收确认。
2.委托方(承储库)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15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承储库)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承储库)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完成装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不得无故拒接或拖延(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在正常工作时间(24小时)内,因委托方(承储库)原因未完成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储库)承担(因质量检验或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承储库)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承储库)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1:30,13:30-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广西梧州塘源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库1仓、6仓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付。
(五)逾期入库费用:
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承储库)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竞得方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1%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承储库)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承储库)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六)货款结算方式:
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承储库)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承储库)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粮食入库送检验收合格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依据,按每一仓为一个批次与竞得方结算货款,在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及结算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结清。
(七)竞得方应在收取货款前向委托方(承储库)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4年7月23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3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4年7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7月24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0724期广西梧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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