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关于购买2024年规上商业及重点工业企业统计业务知识宣讲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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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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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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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购买2024年规上商业及重点工业企业统计业务知识宣讲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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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普查字〔2023〕3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工作的要求,有效推进新湖街道规上商业及重点工业企业统计申报工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办(经济服务)拟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对153家规上商业及重点工业企业分批次开展统计年度报表知识宣讲活动.经估算,此次购买服务所需费用45,080元费用据实结算,该费用拟从经济发展办2024年由统计经费中列支。 |
项目预算金额:45,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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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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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8821293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备注:
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