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27.4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sycg20240411
预算金额27.47万元
招标公司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韦工18130041850
中标公司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CHSYCG20240411
项目名称: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6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7日
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B区4楼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捌分整 (¥:274792.68元)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完毕,遇特殊情况则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调整。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826323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铺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130041850
公告期限: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CHSYCG20240411
项目名称: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6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7日
巢湖水业档案室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B区4楼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捌分整 (¥:274792.68元)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完毕,遇特殊情况则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调整。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826323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铺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130041850
公告期限: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