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供应部 | 项目编号: | SQ招-202010152034 | 类型: | 生产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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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10-22 16:00 | 投标结束时间: | 2020-10-22 16:00 | ||
报价状态: | 进行中 |
采购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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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 | |||||||||||||||||||||||||||||||||||||||||||||||||||||||||||||||||||||||||||||||||||||||||||||||||||||||||||||||||||||||||||||||||||||||||||||||||||||||||||||||||||||||||||||||||||||||||||||||||||||||||||||||||
交货期: | 2020-10-2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物料详细描述: |
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工程花岗岩加工及镶贴工程专业分包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招标采购。
二、投标须知
2.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 踏勘现场 2.2.1 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2.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建议单面打印)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附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3.1.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盖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 四、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未按以上规定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携其相关文件退出开标现场,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注: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质疑的,应在开标现场当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开标现场的质疑。
五、 评标及中标 5.1 允许二次报价,本着“优质低价”、“合理低价”的原则,参照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和前期的考察及合作信誉情况,综合评定。
5.2 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甲方通过考察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服务满意度调查、社会信用情况后,以合理低价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选定1家)。
以下为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粘贴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GF-2003-0213)
二○○三年九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山东省齐州监狱(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工程花岗岩加工及镶贴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地点:济南市济阳区孙耿镇山东省六一农场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由分包人包施工、包材料(中砂、水泥由承包人提供,除中砂、水泥外,其他所有材料如花岗岩材料、小型机具等均由分包人提供)、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所有检测费、资料费及运输费等;分包人负责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工序及费用,直至工程交工并通过竣工、向业主交房、保修期内保修等验收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及检测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济南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保修。 技术要求:执行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作联系单等技术文件)、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图集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 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0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0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甲乙双方同意,发包人有权调整整体工期安排,工期提前或推迟,乙方由此增加的相 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最终按甲方及发包人工期要求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设计和承包人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等级。 四、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五、
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类别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如有分项,按照分项,分别单独列出)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济南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 包 人:(公章) 分 包 人:(公章)
住 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5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孙光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52199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和平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7001616208050046615 账 号:******** 邮政编码:250108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工程所在地建设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开工前7日内;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具体技术资料双方现场确定。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如分包人需要纸质版施工图纸,由分包人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者外,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人。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若本分包工程需深化施工图设计,分包人须依据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建设项目建筑结构等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关规范、标准等进行与本分包工程有关一切内容的深化设计和细节说明,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和细节说明、计算资料、各种实物、样品及有关材料资料等。分包人负责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系统的深化设计并提交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图纸审查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交承包人,由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付诸实施;发包人、承包人的确认并不免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由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资料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满足承包人需要的所有资料。深化设计费用和图审等与本条款有关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在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如承包人需要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则分包人需按承包人的要求、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5份(建筑施工图由承包人提供,本分包工程若需深化设计,则工程深化设计图纸由分包人自供),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承包人。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若使用,由分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张德亮职称:工程师。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 分包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取得承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分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应由分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由分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图纸会审的时间:待分包人负责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提交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图纸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并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若需会审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确定并通知分包人。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若需图纸交底,由分包人书面提出进行图纸交底的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确定交底的时间,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如需承包人提供,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技术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若分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有权对分包人处以罚款和采取其他措施; ③协助分包人召集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按合同或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设计范围和套数等完成设计内容并提供符合承包人和相关部门要求的施工蓝图。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5 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及时间: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和种类及时提供形象进度报表及已完成工作量、下期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经承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返还分包人一份。 (3)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后3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延长相应的批准时间,分包人无异议。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并满足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5)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后3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延长相应的批准时间,分包人无异议(如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批准的时间应为专家论证通过后,具体时间由承包人现场确定)。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0.1条第7款。 (7)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或承包人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分包人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②分包人负责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落实施工劳动力、材料计划、机械设备进出场计划,接受承包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③分包人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专家论证通过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 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地方性法规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并及时报承包人审核、保存。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内,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类资料,上述资料须符合发包人和质检等政府部门的要求,否则视为分包人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由分包人进行补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承包人将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⑥分包人依据承包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规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文明施工。必须按照承包人的管理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执行,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场界噪音控制管理办法》、《扬尘控制管理办法》、《污水控制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节能降耗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服从承包人的检查和监督,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等排水要有组织的排放至指定地点,严禁施工及生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⑦分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与发包人的管理规定,服从承包人的管理,接受承包人各职能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有条不紊的开展施工管理工作,若出现违规现象或因分包人原因在施工期间受到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罚款,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及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⑧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并承担该施工阶段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⑨分包人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若不及时发放,因此引起的人工工资纠纷均由分包人负责,且承包人有权进行处罚,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分包人应予以赔偿。 ⑩施工期间,分包人负责协调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当地关系,如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从承包人指定的临时水电接口接入,费用由分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由于生产、生活发生的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从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顺延工期的签证必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四、质量与验收 18.安全施工 1、分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必须由持证专职安全员牵头成立3-5人的安全管理小组,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方案、制度,建立专门的安全施工日记,实施安全检查活动,并根据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参加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主持的安全例会或专题会,并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2、分包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规定、标准,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中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费用由分包人自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分包人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确保承包人免于受其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应给予赔偿; 3、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对分包人使用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工具),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止使用; 4、分包人必须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网络活动,服从承包人安监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应按期限认真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承包人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安全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罚款和采取其他措施; 5、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 6、分包人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建筑、易燃易爆地段、有毒有害环境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手续,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费用由分包人自负; 7、分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全费用)方式1、800×800×20芝麻白花岗岩板: 元/㎡;2、600×600×20芝麻白花岗岩板: 元/㎡;3、20厚芝麻白楼梯踏步及立板花岗岩板: 元/㎡;4、走廊、楼梯平台200宽20厚蒙古黑或中国黑串边: 元/ m;5、楼梯200宽20厚蒙古黑或中国黑串边: 元/ m;6、走廊150宽10厚蒙古黑或中国黑踢脚: 元/ m;7、楼梯10厚蒙古黑或中国黑踢脚: 元/ m;8、20厚蒙古黑或中国黑过门石: 元/ m;9、20厚五莲红火烧板: 元/ m。 上述固定单价(含税,本工程实行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该固定单价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完成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涉及价格及造价的风险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到单价中,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人工费、材料费(中砂、水泥由承包人提供,除中砂、水泥外,其他所有材料如花岗岩石材、小型机具等均由分包人提供)、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各种检验试验费、采保费、加工费、运杂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费、工具设备搭设拆卸费、垃圾清运费(运到现场指定位置)、各种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资料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费用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完成本专业分包项目范围内的工程直至验收完毕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有工序、收尾、清理、验收、保修等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也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双方结算时,分包人须提供承包人认可的完整结算资料。分包人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以承包人施工、技术、预算人员现场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花岗岩镶贴面积为准。 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这几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变更、签证依据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确认的单价或总价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满足承包人要求。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时间、比例: /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乙方半成品石材进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30%,镶贴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造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完付至总造价的90%,结算完成后付至总造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付清,质保期自相应单位工程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23.2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6.2本合同中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若发现分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在承包人完成承包工程前,有权不与分包人结算。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如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或因本分包工程不能按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而影响山东省齐州监狱扩建项目教学楼,伙房,入监、严管楼建设项目工程整体验收,每逾期一天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如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交工,分包人除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及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分包人还需向承包人交纳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分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有权不予结算,且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②分包人一旦确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进场,如需变更人员,由分包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非承包人原因更换或不到位,视为违约,承包人对更换的人员不予承认,并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 ③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如因分包人原因发生违法行为给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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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项目联系人: | 高玉江 | |||||||||||||||||||||||||||||||||||||||||||||||||||||||||||||||||||||||||||||||||||||||||||||||||||||||||||||||||||||||||||||||||||||||||||||||||||||||||||||||||||||||||||||||||||||||||||||||||||||||||||||||||
电子邮箱: | yiyouxian2018@163.com | |||||||||||||||||||||||||||||||||||||||||||||||||||||||||||||||||||||||||||||||||||||||||||||||||||||||||||||||||||||||||||||||||||||||||||||||||||||||||||||||||||||||||||||||||||||||||||||||||||||||||||||||||
传真: | 0531-59668528 | |||||||||||||||||||||||||||||||||||||||||||||||||||||||||||||||||||||||||||||||||||||||||||||||||||||||||||||||||||||||||||||||||||||||||||||||||||||||||||||||||||||||||||||||||||||||||||||||||||||||||||||||||
投诉电话: | ||||||||||||||||||||||||||||||||||||||||||||||||||||||||||||||||||||||||||||||||||||||||||||||||||||||||||||||||||||||||||||||||||||||||||||||||||||||||||||||||||||||||||||||||||||||||||||||||||||||||||||||||||
采购属性: | 全部 | |||||||||||||||||||||||||||||||||||||||||||||||||||||||||||||||||||||||||||||||||||||||||||||||||||||||||||||||||||||||||||||||||||||||||||||||||||||||||||||||||||||||||||||||||||||||||||||||||||||||||||||||||
备注: | ||||||||||||||||||||||||||||||||||||||||||||||||||||||||||||||||||||||||||||||||||||||||||||||||||||||||||||||||||||||||||||||||||||||||||||||||||||||||||||||||||||||||||||||||||||||||||||||||||||||||||||||||||
发布人: | 李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