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二级品菱镁矿、三级品菱镁矿整体出售(八次)交易公告
金额
647.6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二级品菱镁矿2.1万吨、三级品菱镁矿10.39万吨整体出售
项目编号:YCPM2023003
项目单位: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概况:二级品菱镁矿2.1万吨、三级品菱镁矿10.39万吨整体出售
联系人:辽宁营财拍卖有限公司
展示时间:2024年8月4日和8月5日两天时间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66-1号(1-11-6)
联系电话:15041244288
竞买人申请竞价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08:00至2024年8月5日15:00
出售方式:网络竞价(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
竞价时间:2024年8月6日09:00(周期1分钟)
出售底价:6476141元
最小加价幅度:50000元
竞买保证金:此标的竟买保证金为1000000元(现金、电汇、保函方式均可),在2024年8月5日15:00前到辽宁营财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提示:
1、所售标的以实物现状出售,数量为参考值,但成交结果不变。
2、本次报名要求竟买人必须具有菱镁矿产品加工销售资质的法人企业。
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
4、销售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5、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
6、拍卖成交,自成交价款全部付清,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清运完毕,装运费由买受人自理。
7、另收取各100万元清运保证金,待所竞买的标的清运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8、如买受人未按时将所购标的运出,委托人按每日10000元标准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如保管费超出清运保证金额度,买受人同意委托人变卖库存标的充抵货物保管费。
9、买受人在转运标的时需要自行协调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影响运输的状况。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
10、本公司对已知和不知的不予负责,竟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拍卖人和委托人再次声明:对拍卖标的中,已知和不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咨询电话:15041244288
辽宁营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拍卖规则.doc
合同尾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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