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105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05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476520
 合计金额小写: 34765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保安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名称
单价(元/月)
总价(元/年)
备注
保安服务费用
289,710.00
3476,520.00
总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及相应社保、管理费用、食宿费、服装费、防疫物资费、防暴装备费、防暑降温费、节假日福利费、迎接各类检查以及纠纷的加班费等。
合计:?3476,520.00元/年(大写:叁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4-02-29
3.2 履行地点:甲方要求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招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项目基本情况:甲方总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37.237亩),按照甲方“五个一流”的发展目标,需提供现代专业化的安保服务,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安全环境和积极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甲方全面发展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警务室应急队
(一)工作时间:24小时值班
(二)职责要求:
1.每班全院各点位治安、消防巡逻不少于3次,重点加强早晨病房开门洗漱至上班、午休、晚餐等案发高峰期间的巡逻,严格防范。
2.目视查验各办公区、宿舍栋的门窗(含住宅)等,如发现有损坏、撬动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采取措施;检查大厅及库房等重要区域是否落锁,有无异常。
3.出现一键报警、突发事件、烟雾火警等情况,必须3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保卫科、甲方总值班等。
4.出现医疗纠纷等情况,休息人员必须30分钟内到达甲方,服从指挥,积极应对。
5.清除甲方周边小摊贩,禁止推销和发放小卡片人员在院内活动,及时清理小广告等。
6.积极维护甲方良好的就医秩序,严厉打击医托、医闹、号贩子、黑救护车、偷盗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7.执行监控室的日常应急调度任务。
8.出现医疗纠纷时,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做到严格保密。
9.实行军事化管理,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穿全套工装,巡逻携带全套防爆装备,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
10.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二、交通岗
(一)工作时间:7:00-19:00
(二)职责要求:
1.积极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车位停放整齐,车头一致向外。
2.积极疏导交通,不得出现院内堵车情况,严禁堵塞各医疗区门口,院内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3.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全面按照文明创建要求执行。
4.维护院内良好的就医秩序,发现综治和消防等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5.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穿全套工装,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
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三、门、急诊及体检中心岗
(一)工作时间:
1.门诊及体检中心:7:30-12:00,14:30-17:30;
2.急诊:24小时值班
(二)职责要求:
1.积极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主动帮助患者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困难。
2.发现治安和消防等情况及时处理及上报,积极制止医托、医闹以及影响医疗秩序等行为,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3.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穿全套工装,注意形象,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四、收费岗
(一)工作时间:24小时值班
(二)职责要求:
1.严格遵守物价相关标准,工作认真细致,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耐心解答收费标准,每日认真核对收费明细,所收费用及时上交甲方财务部门。
3.严禁乱收费和以个人名义私自收取费用,不得无故少收或不收费用。
4.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等行为。
5.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穿全套工装,注意形象,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
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7.收费岗要遵守医院财务制度,因费用收取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负责。
五、班组长
(一)工作时间:24小时
(二)职责要求:
1.实行班组长带班制,每班一人,负责院区所有安保工作及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2.严格监督安保队员上班期间的履职情况。
3.要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始终与医院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一切以工作为重。
4.积极主动维护医院的形象,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解决看病就医患者的实际困难,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5.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着全套工装,保持良好形象,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
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六、人员数量及要求
(一)保安公司向甲方护卫点派遣保安员共58人(含轮休人员)从事甲方警务室、交通岗、门急诊及体检中心岗和收费等保安服务工作。其中:
1.警务室应急分队:24人
(1)人员条件: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具有保安证,具有消防证3人,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30%,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人员配置说明:分三班,每班6人(1人负责接警,5人巡防),另6人轮休,负责警务室24小时值班接警、院内治安、消防巡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全年在岗。
2.交通岗:14人
(1)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60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员配置说明:大门口、地下车库入口、外科楼、住院楼后、门诊楼后、天桥下人岗共6个岗位,工作时间7:00-19:00,分两班,每班1人,另加2人轮休,需14人。
3.门、急诊及体检中心岗:10人
(1)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4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人员配置说明:门诊及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参照医院上班时间执行,分一班,每班1人,需2人,急诊24小时值班,分三班,每班2人,另加2人轮休,需10人。
4.收费岗:7人
(1)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5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人员配置说明:医院前门及北门2个岗位,24小时值班,分三班,每班1人,另加1人轮休,需7人。
5.班组长:3人
(1)人员条件:年龄:18-45岁,持保安证上岗,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人员配置说明:实行班组长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分三班,每班1人,需3人。
(二)项目负责人
乙方需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本科学历,如同时具有退伍证优先。该负责人的选配必须经甲方保卫部门认可同意,如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该负责人的任何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保安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名称
单价(元/月)
总价(元/年)
备注
保安服务费用
289,710.00
3476,520.00
总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及相应社保、管理费用、食宿费、服装费、防疫物资费、防暴装备费、防暑降温费、节假日福利费、迎接各类检查以及纠纷的加班费等。
合计:?3476,520.00元/年(大写:叁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年)
(?10,429,560.00/3年<大写:壹仟零肆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3年>)

一、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据实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核定的相关附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根据完成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甲方后支付实际费用,其中未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代的任一项工作任务按照《保安服务公司评价细则表》(见附件1)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总服务费扣完为止,并每月的考核扣款超过月总服务费的20%,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每年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严格遵守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配备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结合人员类别支付。如因保安人员不认真履职,出现消防和综治等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应将该队员开除,并一票否决,扣除当月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根据责任划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服务期限
保安服务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第六部分 服务要求
一、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市、区消防和综治等单位协调,并在保卫科的监管下,按要求完成全院的安保、日常巡逻、治安维稳、投诉和纠纷处理、院内交通、消防日常巡查及施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扫黑除恶、争创平安医院等,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持甲方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来院就医患者的车辆停放,保证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医护人员的人身及甲方财产安全。
二、全体保安人员服从甲方保卫科统一调配,实行军事化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吃缺。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甲方的安全、稳定和利益。
三、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从院外调集满足需要的正规保安人员组成的队伍,到甲方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甲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甲方的医疗、行政等工作秩序。全体保安人员不分白、晚班,在接到通知后,在院内的保安人员5分钟内必须到岗,其他保安人员30分钟内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科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甲方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决定及行动,如产生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得对外发布有损甲方的言论、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
四、所有保安人员均需乙方培训合格后上岗,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患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五、乙方招聘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所有队员如因工作期间出现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保安公司承担。
六、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甲方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
七、乙方明确专人负责停车收费日常管理,及时与甲方部门衔接,并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七、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减保安人员,以合同人员均价进行实际支付;如因上级部门及医院政策原因需调整部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范围,无条件按政策执行。
八、乙方负责所有保安人员劳动关系及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岗前培训、岗中考核、年度培训、人员异动、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沟通反馈、团队建设等。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病、老、伤、残、亡、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在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针刺伤、跌倒、生病、伤亡事故等)、事故(用电、用水、高空作业等原因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甲方的设施和物品,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及其员工违反法规文件、行业标准、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或甲方相关制度等规定,给甲方、服务对象及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保安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任职条件。
二、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监管。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保安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四、在甲方能力范围内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值勤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条件。
五、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发生被盗、火灾事故等,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九、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十、甲方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保安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保安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三、乙方派遣的保安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跟踪整改结果。甲方应依据乙方报告和建议进行整改。
五、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乙方应当确保与派驻在甲方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保安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工伤或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七、乙方根据管理保安队伍的需要,可以对保安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八、乙方需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九、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医院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十、乙方安排项目负责人对接各项工作。公司配备的人员资质必须经医院保卫科审核以及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十一、乙方应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三、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良好形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患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十四、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演习。
十五、乙方应做好管理区域内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六、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九部分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法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本合同有约定或政策原因除外),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否则,本合同按照原期限自动延续,合同内容不变,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五、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十部分 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赔偿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地址: 高塘岭街道莲湖重建地18号

法定代理人: 宋桂林 法定代理人: 陈建宏

委托代理人: 彭社敏 委托代理人: 侯振兴

电话: 0731-88570380 电话: 0731-88058000

传真: 0731-8857038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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