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预应力钢材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6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6860860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预应力钢材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预应力钢材扩产能项目
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预应力钢材扩产能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总建筑面积330432.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增产预应力钢材15万吨。
1.运营期酸洗车间产生的氯化氢应经密闭负压收集与酸储罐呼吸损耗共同进入酸雾吸收塔设施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拉拔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工业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房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酸洗车间产生的含酸废水应经酸洗车间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酸洗车间温水洗及酸洗后水洗工序,部分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酸洗车间产生的其它生产废水、酸洗车间水处理尾水、酸雾吸收塔废吸收液、预应力车间冷却系统循环排水应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锅炉房软水制备排浓水共同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盐酸、含铁污泥、废污泥、废油、沾染废物、在线监测废液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除尘灰、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RO反渗透膜应交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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