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 | 28489.2187 | 62219.6344 | 306.79 | 刻石 | E级 |
T2 | 28362.8869 | 61990.0488 | 301.48 | 刻石 | E级 |
T3 | 28653.5411 | 61864.2463 | 303.82 | 刻石 | E级 |
序号 | 面积 | 挖方 | 填方 | 备注 |
地块一 | 34587.4 | 218261.2 | 19.6 | |
地块二 | 47366.8 | 567677.6 | 38.5 | |
合计 | 81954.2 | 785938.8 | 58.1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8 号联系人:付老师电话:1582395319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凯新都会B栋10-5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3-83636459、15123330481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巴车辆场西侧土石方工程(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高新区 |
1.1.6 | 建设规模 | 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巴车辆场西侧土石方工程(第二次)该地块挖填总面积为81954.2m2,总挖方量785938.8m3,总填方量58.1m3,开挖的土石方拟运至新能源产业园北部片区(约4km)进行回填。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巴车辆场西侧土石方工程测量报告》(2022年6月),该地块土石方挖填总面积为81954.2m²,总挖方量为785938.8m3,总填方量为58.1m3,开挖的土石方拟运至新能源产业园北部片区(约4km)进行回填。(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 工期: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6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1.4.11.4.1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财务要求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4.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4.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4.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1.本工程采取全费用固定单价方式发包,按土石方挖方量计价和非碾压回填土石方不计价的原则实施。2.机械开挖作业挖方发包最高单价为20元/m3(此单价含起运1km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的全费用单价),超1公里外运运费发包最高单价为2.5元/(km·m3)(此单价为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的全费用单价)。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填报各项单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土石方工程全费用单价投 标报价中,不另行单独计算,由中标人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4.本工程土石方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块进行转运,地块标高必须 按招标人提供的场平标高(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高)进行平场, 否则不予验收;全部土石方工程挖、填方达到要求且全部余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后方可提出验收要求。5.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地勘资料,各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施工现 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原始地貌、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招标范围及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建设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措施费、余土外运、出渣费、税金、利润和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密闭运输费、其他(风险费、运杂费、 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报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原因) 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7.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土方、石方的比例及类别、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责任;本企业的生产成本(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其它情况(如人工、燃油价格上涨等)潜在风险。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人员的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的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费用自理。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其报价内(包括方案审查费等)。土质成份、余土外运等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自行考虑, 招标人指定回填区域(渣场)进出口车辆清洗、道路维护、扬尘控制、平场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调整的今后也不作任何调整。8.建筑垃圾、土石方外运必须按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 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 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璧建发[2014]29号《关于规范土石方工 程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外运土石方须取得渣土准运证,外运时必须设置冲洗槽、冲洗设备,并落实专人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以及需用的水电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可负责协调,由此产生的费用一并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投标人一旦中标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准运证及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9.本工程地块上电线杆的清理及清运;坟山的挖除及清理;植被、附 着物,树木等移除及清理清运到甲方指定区域,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0.本工程施工时如需在已经形成的道路上开口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拆除人行道上铺设的花岗石、绿化植物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需无条件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单独计费。11.本工程施工时需对地块周边的人行道、绿化带、路沿、地下管线等进行保护性施工,如有损坏等必须无条件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单独计费。12.工程结算:(1)机械开挖作业挖方结算费用=土石方挖方合格工程量(单位:m³) ×机械开挖作业挖方中标单价(单位:元/m³);(2)超1公里外运运费结算费用=超1公里实际外运工程量(单位:m³) ×实际超1公里外运运距(单位:km) ×超1公里外运运费中标单价(单位:元/ (km·m³)) 。(3)余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及运输路线,不得擅自变更指 定地点及运输路线,否则不予计费。(4)余方未按要求外运到招标人指定区域(新能源产业园北部片区)部分挖方不予计量结算。如需修建临时施工便道,需向招标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以上合格工程量和外运工程量最终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并由监理单位、发包人、中标人签证后确定;实际外运运距由监理单位、发包人、中标人签证后确定。工程结算总价=(1)+(2),工程结算按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璧山区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以决(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对未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发包人不再从璧山区审计局入库的中介机构抽选审核单位,璧山区审计局不再实行备案登记,由璧山区财政局办理决(结)算审核。 备注: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建筑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建筑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巴车辆场西侧土石方工程(第二次)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云巴车辆场西侧土石方工程(第二次)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1660586。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建筑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2.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
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经济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3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4)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1、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2. 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 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原因(若有)。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 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系统自动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6.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7.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A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 区)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7.4.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支付担保 | / |
10.2 | 项目经理答辩 | 项目经理答辩(综合评估法可选用):无。招标人设有项目经理答辩的,则整个答辩过程均通过语音系统来完成,项目经理不得与评标委员会面对面接触。 |
10.3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23953198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406363 |
10.4 |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无 |
10.5 |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不低于15%;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
10.6 |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7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8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 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 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 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
10.11 | 工程款支付 |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完成挖方量的30%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完成挖方量的60% 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40%,完成挖方量的80%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 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本工 程按璧发改〔2020〕113号文件和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进行 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6个月)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二、支付方式: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 并提供璧山税务 机关的完税证明, 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至中标人在璧银行帐户。 |
10.12 | 交易服务费及 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按璧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6000元由中标单位 支付;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 不单列;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
10.13 | 其他 | 按照行政监督部门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之内, 对已签订合同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行政监督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 并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总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
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
异常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 | 金额(元) | 递交时间 | 备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企业资质等级高优先的 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1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符合/不符合 |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资源配备计划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优先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技术方案评审 | 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7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3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6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无 |
文件名称 | 套数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总监签名并加盖项目章: |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1.1.4.3 | ||
2 | 分包 | 3.5 | ||
3 | 工程质量 | 5.1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单价投标报价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机械开挖作业 | 本项目本次拟实施的总挖方量为785938.8m³ | 机械开挖作业发包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m3(此单价含起运lkm 费 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的全 费用单价) | 机械开挖作业发包投标单价为 元/m3(此单价含起运lkm 费 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的全 费用单价) | 合计=机械开挖作业发包投标单价×785938.8m³ | |
2 | 超 1公里外运运费 | 本项目运距4km,暂定余方量785880.7m³ | 超 1公里外运运费发包单价最高限价为2.5元/(km·m3)(此单价为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并综合 考虑环保要求的全费用单价)。 | 超 1公里外运运费发包投标单价为 元/(km·m3)(此单价为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并综合 考虑环保要求的全费用单价)。 | 合计=超 1公里外运运费发包投标单价×3公里×785880.7 m³ | |
投标总报价(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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