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深圳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4
公告正文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政局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就深圳市民政局购买信访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信访、平安建设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服务费用:4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为推动民政信访法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民政部门的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派熟悉信访工作的专业律师,为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含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信访文书审核、法律事项咨询、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及一些热点、难点、重大信访等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把控,制定民政信访相关规定,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安排不少于4名成员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为本所人员,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其中专职律师2名、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1名、信访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专职律师2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未被律师行业处分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刑事处罚。工作职责为:在后台为平安建设涉法工作提供文书、工作流程优化等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平安建设文书中涉法表述进行审核。
  (三)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其中具有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团队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且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领域是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业人士,且未被律师行业处分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刑事处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律师助理的工作,同时与服务单位主管人员对接,及时调整和改进律师助理的工作,并对信访工作中一些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把控。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法律服务团队的协调管理,对法律服务团队的所有工作成果承担责任。
  2.对专职律师及派驻的法律顾问助理进行工作指导及工作协调。
  3.接收市民政局法律咨询,向市民政局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4.应邀参加市民政局重大信访事项或平安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会,就该事项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并协助市民政局完成后续回复处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5.对法律服务团队为市民政局草拟或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最终审核。
  6.根据市民政局工作需要,向第三方出具律师函。
  7.其他涉及市民政局信访和平安建设涉法工作相关事项。
  (四)法律顾问助理需对信访工作有一定了解,且有一年以上派驻行政机关工作的经验,承担具体的派驻工作,工作日内需全天在市民政局坐班。工作职责如下:
  1.对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市民政局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2.参加信访接访工作,从法治规则的角度向来访群众解释及引导其依法主张合法权利。
  3.在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市民政局现行的信访规章、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及制定,进一步规范细化各部门重点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完善接访、办信、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等相关业务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制定市民政局各部门法定途径清单,指导、督促有权处理责任单位选择恰当的办理途径处理群众投诉请求和做好相应救济途径的指引。
  5.对市民政局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信访法律文书进行把关、修改及审核。
  6.应邀参加市民政局重大信访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回复,协助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7.对信访投诉事项做专项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8.梳理历年来信访工作有效法律、法规及制度,分门别类进行归类,并汇编成册。
  9.依据有关信访法规、程序,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全流程环节的制度、程序及文书统一模板。
  10.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对来访事项进行甄别和判断,依据事项性质,引导来访人员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11.组织开展法律评估,对因业务部门处置不力导致信访问题恶化的情况展开调查,提出法律意见,为信访追责提供可靠依据,对无理缠访闹访来访人的行为和信访事项进行法律评估,为执法机关依法处置提供参考。
  12.完成深圳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14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楼民政信访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2106。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盖章版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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