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石马河、北滨二路垃圾转运站通风除尘除臭设备更换全新活性炭和处置废旧活性炭项目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60840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一、限价:总限价98000元(石马河垃圾转运站6立方米,北滨二路转运站7立方米,共计13立方米。含税运、更换及处置费用。)
二、活性炭参数:

1

碘吸附值(mg/g)

>820 (GB/T7702.7-2023)

1-7项参数须提供2024年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参数需在报告中逐项体现。

2

四氯化碳 CTC (%)

≥50  

3

正抗压强度 (mpa)

>0.9

4

侧抗压强 (mpa)

>0.4

5

水份 (%)

≤7

6

水溶性灰分 (%)

≤10

7

比表面积 (m²/g)

>850

8

体积密度  g/cm³

0.35-0.40

9

方孔 (in)²

100(规格100×100×100mm,孔径1.5mm或3.0mm)

10

壁厚 (mm)

1.0

11

使用温度 (℃)

≤400

 
三、更换要求

更换活性炭:

1、将设备中废活性炭取出并于当天安排危废企业拉走,废炭不放置现场。

2、将新蜂窝活性炭装入设备,堆放整齐并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外检。

3、更换完成后,将现场打扫干净。

投标要求:

1、提供新活性炭的企业和处理危废的企业必须是两家独立的经营主体,且不属于关联企业。提供活性炭的单位负责协调危废处置相关事项。

2、处置危废的企业必须具备危废处置资质,需提供危废处置企业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获得许可证的时间截止到投标日期至少2年以上),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包含HW49其它废物(900-039-049)废活性炭处置。

3、提供蜂窝活性炭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CMA或CNAS)。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勘察,只有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踏勘回执的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5、活性炭生产或经营企业具备特种蜂窝活性炭生产制造资质。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须包含有危险货物/废物相关说明,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7、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

注:中标后3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活性炭更换。
预算金额:98000元
采购编号:10760840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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