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克兵1806208008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北省江夏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订单号:FWYJ4200002300175556
本次成交金额:¥39,500.00
采购单位:湖北省江夏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刘克兵
联系电话:18062080086
成交供应商:武汉华联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省江夏强戒所2023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省江夏强戒所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二、预算金额:4万元/年。 三.采购数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度合同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四、车辆基本情况: 1.金杯中型客车,注册日期为2013年6月; 2.大众帕萨特,注册日期为2013年1月; 3.本田思铂睿,注册日期为2011年4月。 五、成交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l.为采购人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实行质量保障跟踪服务。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的维修项目(含更换配件材料)、车辆年检、保险、定期保养情况等记录。提供月度、年度的总费用结算记录。 2.对采购人的车辆成交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修复不了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维修更换的配件应为原厂配件,符合国家标准。 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对应车型的车辆维修零配件价目、工时费价目表,应按照不超过《湖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维修费。更换的零配件质保期不低于3个月。维修保质期内,免费修复;为采购人的维修车辆提供配件时,必须保证所有零配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如有维修车辆配件已停产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使用拆车件。 4.成交供应商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并按采购人要求的维修期限,及时完工交车。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作业。成交供应商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等,交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应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采购人的权益。 6.采购人将车辆送至成交供应商保养和维修时,成交供应商应对车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7.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我国车辆维修保质期标准:小修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国家维修保质期标准的同时,对所更换配件给予一年质保(电子产品除外)。 8.车辆维修保养后,应先由成交供应商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采购人验车,双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交车。 9.当车辆道路行驶途中突发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电话接听服务和武汉市区内免费拖车救援服务。市内因车辆故障需要抢修时,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服务。送修车辆一般故障4小时内、复杂故障24小时内解决。成交供应商维修完成后应对车内及车身表面进行清洗,每年免费为每台车提供一次车内深度清洗养护。 10.提供代办车辆年检服务。对每台车辆进行年检日期登记,到期前联系我方管理员,并预约时间取车,年检,检验合格后将车送回交采购人管理员。 11.自接收待修车辆至竣工交付之前,除经采购人同意后以维修或检验目的,不得动用在修车辆。因私自动用维修车辆造成车辆损毁等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2.如车辆发生事故,应主动协助采购人和保险公司做好事故定损等相关事宜。 六、结算方式 1.实行定期结算:车辆维修竣工后,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若成交供应商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采购人方有权拒付费用。 2.采购人每季度根据双方确认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以
需求附件:2023年度江夏所公务车维修需求.doc
服务响应说明:完全按要求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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