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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涟胜新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对江苏涟胜新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家电及温控器生产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S235省道南侧,新港路东侧 | 江苏涟胜新科技有限公司 | 建成年产小家电(保温盘、油炸锅、电炉、咖啡炉、温控器等)100万台生产规模。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夹套冷却)一并接管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22米高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的方式减少对厂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料粉尘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冲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投料粉尘、塑料件次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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