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子剑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东亮182519038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雨花台区)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290796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01 12:09:50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AYH210050-06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2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4143.7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4143.75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宁丹路大定坊片区规划教育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东至宁丹路、南至水科路、西至大定坊路、北至王燕路。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91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63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桩基、基坑支护、土建、给排水、机电安装、消防、装饰装修、暖通、智能化、幕墙、楼宇亮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占地78160.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389.1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7907.17平方米,地下面积14482.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专业实训楼、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学生宿舍、综合实训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共七个单体建筑,一个地下车库。单体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最高为58.9米,地上14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1029.29平方米。体育馆钢网架跨度42米。群体建筑设计采用装配式,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12389.19 m2;基坑深度:6.5 m;装饰工程面积:112389.19 m2;幕墙面积:57531.35 m2;幕墙高度:58.9 m;建筑面积:112389.19 m2;建筑物层数:15 层;其中地上层数:14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8.9 m;其中地下室面积:14482.02 m2;造价:635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1029.29 m2;幢数:7 幢;钢结构跨度:42 m;重量:195.406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1月1日10时27分到 2023年11月6日10时27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1-13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1月1日10时27分到 2023年11月6日10时2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在投标截止日前潜在投标单位的工商信息若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4月-2023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10、资格审查可选条件第(2)、(3)、(4)条内容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1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6、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7、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7.1、财务状况(满分30分)
(1)投标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0亿元,得15分;20亿元≤营业收入<40亿元,得10分;10亿元≤营业收入<20亿元,得5分;营业收入<10亿元,不得分;
(2)投标人2022年企业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20亿元,得15分;10亿元≤企业净资产<20亿元的得10分;5亿元≤企业净资产<10亿元的得5分;企业净资产<5亿元的得0分;满分15分。
注: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净资产数据以企业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提供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8.17.2、企业类似工程(满分15分)
企业类似工程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的得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
8.17.3、信誉(满分10分)
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为AAA的得10分,AA的得7分,A的得4分,无不得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8.17.4、工程奖项 (满分30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的得30分/项;省优的得20分/项;市优的得10分/项。注:奖项限评1项,本项最多得30分。
(a、获奖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接单位,不含参建奖项。b、“国优”工程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工程指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指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c、国优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优奖项有效期为2年,市优奖项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d、工程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7.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一个,满分15分。根据申请人所报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为:12分<优≤15分,9分≤良≤12分,6分≤一般<9分,无内容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现场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请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准时登录系统等待答辩;答辩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投标人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快递栏目。)
8.18、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仍相同,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8.19、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描述为: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评标办法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项目类似业绩及资格审查打分业绩均不可兼得。
8.2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9-2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3栋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刘子剑 联  系  人:殷东亮
        电       话:025-58995733 电       话:182519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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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6a555292-27ff-41e1-94ea-a486c6a6a61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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