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城市记忆走廊建设项目(景观及临河商业部分土建)劳务分包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
石棉县城市记忆走廊建设项目(景观及临河商业部分土建)劳务分包采用 竞争谈判邀请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石棉县城市记忆走廊建设项目(景观及临河商业部分土建)劳务分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XYCG-2022019
2.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城市记忆走廊建设项目(景观及临河商业部分土建)劳务分包
3.采购人: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拟确定石棉县城市记忆走廊建设项目(景观及临河商业部分土建)劳务分包供应商一名(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石棉县人民政府官网(www.shimian.gov.cn)和石棉宇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myhjs.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施工劳务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是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库内劳务企业;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劳务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扫描发送至邮箱(2431319820@qq.com),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清晰、超过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为准)的将不予受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21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212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棉县文化路一段5号
邮 编:6254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5-88502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212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5774790
附件:
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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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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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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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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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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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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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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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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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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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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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单位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后果。
经办人签字确认: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