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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

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九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航天大道东侧,蓝星(海南)航天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紧邻位置。项目为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的配套项目,拟为发射场提供液态甲烷、液氢、液氮、液氧等产品,以满足发射场的特燃特气需求。项目总占地面积65793.70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套9400t/a液态甲烷纯化装置、1套333t/a甲醇制氢及氢液化装置、1套4.8万t/a液氧和4.8万t/a液氮空分装置、1套38.4万Nm3/a液氦储存及气化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至铜宝线污水接口段自建污水管网约2.5公里。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醇制氢采用密闭式反应装置,投料和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甲醇制氢变压吸附工段产生的解析气进入导热油炉燃烧,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实施后执行有关要求。甲醇及航天煤油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技术,装卸采用底部装载,建立LDAR管理系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监控,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采取全密闭措施,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龙楼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中的最严值后,排至厂区外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龙楼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废吸附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氢液化装置及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压缩机采用局部隔声罩,风机采用减震垫,出风口安装阻性消声器、柔性接头,风管外壁安装隔音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合格油品。项目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覆土补植、绿化、水土保持方案等措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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