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td-dl-20231038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153099498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20231038
项目名称: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昌吉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及空气质量目标压力,开展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污染源治理以及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以解决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出发导向,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及监管能力,提高空气质量形势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应对能力,持续支撑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1)开展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及问题识别,识别出昌吉市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及重点需求;2)空气质量目标跟踪,跟踪昌吉市空气质量日控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污染物的关键来源提出重点管控措施建议;3)关注监测站点数据异常及热点高值情况,并指导污染溯源,给出管控建议;4)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过程进行跟踪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5)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调研及管控措施制定,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分布特点及管控现状,制定各类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措施,建立本地污染源管理机制;6)协助开展大气环境管理机制优化;7)评估空气质量影响因素、管控效果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识别主要污染来源,评价管控措施效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地 址:石河子西路72号
联系方式:13999552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E座19楼
联系方式:1530994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309949827
附件信息:
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招标文件.doc
1.6M
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20231038
项目名称: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昌吉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及空气质量目标压力,开展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污染源治理以及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以解决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出发导向,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及监管能力,提高空气质量形势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应对能力,持续支撑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1)开展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及问题识别,识别出昌吉市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及重点需求;2)空气质量目标跟踪,跟踪昌吉市空气质量日控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污染物的关键来源提出重点管控措施建议;3)关注监测站点数据异常及热点高值情况,并指导污染溯源,给出管控建议;4)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过程进行跟踪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5)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调研及管控措施制定,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分布特点及管控现状,制定各类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措施,建立本地污染源管理机制;6)协助开展大气环境管理机制优化;7)评估空气质量影响因素、管控效果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识别主要污染来源,评价管控措施效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地 址:石河子西路72号
联系方式:13999552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E座19楼
联系方式:1530994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309949827
附件信息:
昌吉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专家团队驻点项目招标文件.doc
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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