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尹庄公路桥残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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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ZSCQSW20241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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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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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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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YZSCQSW2024100001001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尹庄公路桥残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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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尹庄公路桥位于仪扬河与润扬河交界处向南450米处,桥梁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主桥长92米(16+20*3+16m),西侧接线道路长约179m,东侧接线道路长约168.5m,宽5m,两座涵洞长6m,宽8m,高约2.8m。 因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新建润扬河大桥与尹庄桥局部重合,无法保留利用,尹庄桥需要拆除。桥梁拆除后,残值混凝土和废旧钢筋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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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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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扬州)资评报字[2024]第0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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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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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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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3.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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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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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项目要求: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结清款项后,双方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4万元,并在30日内将桥梁残值清理完毕,残值的拆解、搬运、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清理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如期将残值清理完成且未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否则有权不予以退还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交割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对转让残值不负责保管,由受让方自行看护管理,丢失与转让方无关。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转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交割,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资产的的转让最终以现场实物残值为准,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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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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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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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23.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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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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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1232100046883509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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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太平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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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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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扬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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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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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关于国有资产润扬河尹庄公路桥拆除处置的请示》 2、扬州市水利局《关于润扬河尹庄公路桥拆除处置的有关意见》 3、国有资产尹庄公路桥处置审批表 4、尹庄公路桥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尹庄公路桥评估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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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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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路庭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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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05071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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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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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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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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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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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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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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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tzgg/202308/e707bc326d3a4c09898eabf3ab541a96.shtml)。交易服务费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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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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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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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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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