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乌川湖建阳采石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49.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3.1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乌川湖建阳采石场)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乌川湖建阳采石场),项目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清危,土壤重构,植树工程,撒播草籽,布置种植槽,土埂修筑,修建机耕道,砌筑挡土墙,排水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1606.78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1606.78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计量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
属于
环境
标志
产品
是否
两型
产品
是否
首购
产品
1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乌川湖建阳采石场)
1.00
491606.78

建筑业







 
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乌川湖建阳采石场),项目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县
江背镇,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清危,土壤重构,植树工程,撒播草籽,布置种植槽,土埂修筑,修建机耕道,砌筑挡土墙,排水沟等。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3.2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1工期: 45 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
1.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技术方案内容:施工计划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人员配备计划;设备配备计划; 
材料配备计划;组织协调计划;采购人其他要求(如有)
3.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考核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明确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
3.4合同
合同条款详见本磋商文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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