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咨询服务项目及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短名单招标公告 | ||||||||||||||
2018-10-16 11:51 审核人: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含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咨询服务项目及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短名单,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授权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金50亿元,是集公路网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所属收费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及智能交通建设为一体的多元化国有独资企业。新疆交投是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旨在围绕新疆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以打造市场化融资平台为核心,整合优质公路交通资源和产业链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多元化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创新交通建设投融资新模式,实现交通建设的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 为了做好新疆交投发展定位,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业务布局优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新疆交通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招标人拟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咨询服务工作。 同时,招标人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建立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短名单,有效期2年,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2.2.1中各项服务内容。招标人将根据后期需要,直接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短名单入库机构中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机构委托管理咨询服务。有效期内入围机构不一定会取得招标人的委托,亦不排除招标人在短名单的基础上再次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其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可能。 2.2招标范围 2.2.1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咨询服务项目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制定发展战略和完善内控体系方面的经营管理战略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2.2.1.1资产经营方面(资产梳理和整合): (1)结合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负债的特点以及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提出和完善公司现有存量资产注入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方案,提出现有资产及待注入资产的整合方案; (2)全面梳理公司已投资或拟投资公路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路的性质、里程、总投资额和预计收费情况,协助公司甄别、筛选适合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运营的公路资产,制定相关公路资产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具体方案; 2.2.1.2资本经营方面(增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 (1)针对公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以及ABS,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具体发行方案; (2)定期向公司提供关于资本市场的各类专项业务(含股权融资、债券融资、ABS、资产重组等业务)的培训服务; 2.2.1.3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完善内控体系方面: (1)协助公司制定集团化发展战略,设计、搭建公司整体的股权架构,制定将公司部分优质资产整合组建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以及拟上市主体的长期发展规划; (2)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公司包括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涉及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投资项目遴选机制及投资过程各个环节的管控措施,建立投资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提供上述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或建议,协助公司开展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 2.2.2 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短名单以2.2.1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家中标候选人作为招标人的入库单位。招标人后续如有相关委托业务可直接从入库单位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应具备从事顾问或咨询业务的资质及能力,包括证券公司、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工程或管理咨询公司; (1)投标人如为证券公司的,必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2017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A级及以上券商等级。 (2)投标人如为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必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产管理规模应在100亿以上(银行出具的资产管理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为工程咨询公司,应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投标人如为管理咨询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应为2500万元以上。 3.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近三年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填写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具有履行合同及类似业绩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504持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相关的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投标商服务团队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社保缴纳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投标证明文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2日11时0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红山路建设大厦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