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销毁设备采购需求公示(2023-JQ03-W1132)
金额
228.8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3-w1132
预算金额228.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拟对销毁设备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要求、预算金额、技术要求、交货时限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销毁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1132
三、公示时限: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内单位除外)。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求明细表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实施)时间

销毁设备采购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1
一级中型纸介质销毁设备

1
2
一级小型多媒体介质销毁设备

1
3
一级中型磁介质销毁设备

1

综合管控系统
 
 
1
综合管控平台

1
2
高清摄像头

25
3
硬盘录像机

1
4
红外探头

16
5
门禁系统

2
6
温湿度采集系统

8
7
烟雾报警系统

8
8
大屏显示器

2
9
服务器

1
10
UPS

1
11
机柜

1

装备残骸及信息化办公设备销毁设备
 
 
1
PSX315型废钢破碎生产线

1

(三)最高限价:228.855万元。
(四)商务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助理                     电话:028-86598627
传  真:028-86598698                    邮箱:673592262@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8-86598675(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50,15:00-17:50)
 
附件:1.技术和经济要求
2.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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