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监理
苏州市相城区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编号:SDJ.2023-18-2、E3205010304041055003001)
1、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的苏州市相城区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监理已经相行审投初【2023】8号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街道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相城区太平街道渭泾塘南侧 招标类型:监理 招标所属地区:相城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新建聚金河河口闸站1座,水闸规模单孔8m,泵站流量4m3/s,扩挖3条河道,新开挖聚金河,长度为887.908m;新开挖新开河,长度为1315.287m;扩挖中泾港,长度为435.508m,河道两侧绿化同步实施。
(3)工期:428天(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 年 06月 30 日至 2024 年 08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内容如下表: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SDJ.2023-18-2、 E3205010304041055003001 |
苏州市相城区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监理 |
120.72 |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总监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5)拟选派总监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06月01日上午 9:00 至 2023 年06月09日下午23: 59;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其他:资格审查材料: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2)拟选派总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3)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承诺书(格式自拟)。
8、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0、招标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
联系人:杨丰玮 传真: 电话:0512-69570398
11、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
联系人:张爱忠、沈燕 传真:/ 电话:0512-81878081
12、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9日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4、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项目法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