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长沙市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我区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范围: 新开铺街道、金盆岭街道、裕南街街道。
二、相关标准:
1. 基本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2)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 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位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具备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4. 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5. 服务对象:
三、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服务总价约为813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算按照实际的服务人数为准。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1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附件2
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
审批表
协助申请机构: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情况具体审核由区县(市)民政局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实施。
附件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 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奈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老年人享受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标准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地方标准或为项目制定的专门质量规范等文件规定。
(二)具体内容
1. 生活照料服务
1.1助餐服务:
1.1.1清洗烹饪: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1.1.2食材准备: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1.1.3协助进食/水: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1.1.4上门送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1.2助浴服务:洗澡照料,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1.3助洁服务:
1.3.1头面部清洁、梳理: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1.3.2洗发: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1.3.4指/趾甲护理: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1.3.5口腔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1.3.6手、足部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1.3.7家庭保洁: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1.3.8换季整理: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1.4助行服务:陪同出行,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1.5助急服务:
1.5.1突发事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1.5.2紧急送医: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1.6助医服务:
1.6.1陪同就医: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1.6.2治疗陪伴: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2. 基础照护服务
2.1护理康复:
2.1.1排泄护理: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2.1.2护理协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2.1.3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3.探访关爱服务
3.1探访关爱:
3.1.1远程服务: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3.1.2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4. 健康管理服务
4.1健康管理:
4.1.1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4.1.2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4.1.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5. 委托代办服务
5.1代办服务:
5.1.1代购日常用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5.1.2代缴日常费用: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5.1.3代订代取业务: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5.1.4代为申请服务: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6. 精神慰藉服务
6.1精神慰藉:
6.1.1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6.1.2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6.1.3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需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我区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范围: 新开铺街道、金盆岭街道、裕南街街道。
二、相关标准:
1. 基本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2)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 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位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具备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4. 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5. 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3000元/人 |
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项目优先保障有需要的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需经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民政部门党组集体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
三、技术规格: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预估人数 | 单价 | 总价(元)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2023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271 | 3000元/人 | 813000 |
合计 | | | | 762000 |
本次采购服务总价约为813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算按照实际的服务人数为准。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1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服务内容 | 参考用时 | 上限价格 |
1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清洗烹饪 |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 1小时 | 40元/小时 |
2 | 食材准备 |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 0.5小时 | |||
3 | 协助进食/水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0.4小时 | |||
4 | 上门送餐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 0.2小时 | |||
5 | 助浴 | 洗澡照料 | 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 其他部分失能和失能老年人0.5小时 长期卧床老年人2小时 | 100元/小时 | |
6 | 助洁 | 头面部清洁、梳理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 0.2小时 | 60元/小时 | |
7 | 洗发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 0.3小时 | |||
8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洁 | 指/趾甲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 0.2小时 | 60元/小时 |
9 | 口腔清洁 | 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 | 0.1小时 | |||
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含耗材) | 0.3小时 | |||||
10 | 手、足部清洁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 0.2小时 | |||
11 | 家庭保洁 | 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 1小时 | 40元/小时 | ||
12 | 换季整理 | 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 4小时 | |||
13 | 助行 | 陪同出行 |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 根据实际用时 | 30元/小时 | |
14 | 助急 | 突发事件 处置 |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 | 100元/次 | |
15 | 紧急送医 | 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 | 200元/次 | ||
16 | 助医 | 陪同就医 | 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 根据实际用时 | 30元/小时 | |
治疗陪伴 | 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 根据实际用时 | 20元/小时 | |||
17 | 基础照护服务 | 护理康复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0.3小时 | 60元/小时 |
18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0.3小时 | |||
19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根据实际用时 单次不超过1小时 | |||
20 | 探访关爱服务 | 探访关爱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 免费 |
21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免费 | ||
22 | 健康管理服务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 10元/人 |
23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20元/人 | ||
24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0.3小时 | 60元/小时 | ||
25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 10元/次 |
26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10元/次 | ||
27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10元/次 | ||
28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40元/次 | ||
29 | 精神慰藉服务 | 精神慰藉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根据实际用时 | 30元/小时 |
30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根据实际用时 | 40元/小时 | ||
31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 根据实际用时 | 50元/小时 |
附件2
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
审批表
协助申请机构: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服务类型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
子女(或监护人)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身份 特征 |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低保老年人 □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 | |||||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完全失能 | ||||||
申报情况 及核实 | 情况明细 | 自行填报 | 审核 | |||
居住面积 | | | ||||
其他情况 | | | ||||
申请人监 护人声明 | 本人确保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 (社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 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区县(市)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备注:1、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情况具体审核由区县(市)民政局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实施。
附件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
姓名 | 服务次数 | 服务时间 | 服务 内容 | 服务时长 (分钟) | 服务评价 | 服务对象 或家属确认签字 |
XX | 第1次 | XX年XX月XX日 | | | | |
XX | 第2次 | XX年XX月XX日 | | | | |
XX | 第3次 | XX年XX月XX日 | | | | |
XX | 第4次 | XX年XX月XX日 | | | | |
XX | 第5次 | XX年XX月XX日 | | | | |
备注:1、服务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2、本表格内容须真实填报,如有作假,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 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奈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老年人享受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标准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地方标准或为项目制定的专门质量规范等文件规定。
(二)具体内容
1. 生活照料服务
1.1助餐服务:
1.1.1清洗烹饪: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1.1.2食材准备: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1.1.3协助进食/水: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1.1.4上门送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1.2助浴服务:洗澡照料,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1.3助洁服务:
1.3.1头面部清洁、梳理: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1.3.2洗发: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1.3.4指/趾甲护理: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1.3.5口腔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1.3.6手、足部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1.3.7家庭保洁: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1.3.8换季整理: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1.4助行服务:陪同出行,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1.5助急服务:
1.5.1突发事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1.5.2紧急送医: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1.6助医服务:
1.6.1陪同就医: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1.6.2治疗陪伴: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2. 基础照护服务
2.1护理康复:
2.1.1排泄护理: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2.1.2护理协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2.1.3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3.探访关爱服务
3.1探访关爱:
3.1.1远程服务: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3.1.2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4. 健康管理服务
4.1健康管理:
4.1.1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4.1.2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4.1.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5. 委托代办服务
5.1代办服务:
5.1.1代购日常用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5.1.2代缴日常费用: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5.1.3代订代取业务: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5.1.4代为申请服务: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6. 精神慰藉服务
6.1精神慰藉:
6.1.1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6.1.2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6.1.3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需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街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3. 考核标准: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每季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结算时中标人凭评估报告及相关凭证向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按实结算。 5. 投标人在投标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7.本项目数据层面上要求与“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系统源代码由采购人无条件提供)实现无缝对接,将本项目相关资料归档进入服务档案。应充分考虑平台的对接与兼容,合理设计,对平台系统的更新升级不得影响系统和平台接口的正常使用。充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注意统筹考虑建设目标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技术要求中未尽事宜,必须以实现建设目标为准。为实现建设目标,可对技术要求进一步细化,适当调整、增加或者优化相关功能。 8.安全责任: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与服务对象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9.中标和定标原则:长沙市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分三个标段分别进行采购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一二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同时作为两个或三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项目序号靠前的标段中选(如供应商同时作为一二三或一二或一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必须选择一标段中选;若投标人同时作为二三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必须选择二标段中选),同时须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人资格,其放弃的标段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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