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28-61986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咨询(含验收调查)
及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基础(2021) 283号和川发改基础(2022)16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2022]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批复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 川交许可建[2022]2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会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会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咨询(含验收调查)及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会理县南阁镇,接在建的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完全利用G4216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至会东县姜州镇,经铁柳镇,止于乌东德金沙江(川滇界),接云南省规划待建的乌东德至禄劝高速公路。路线长度47.728公里,其中新建段长约30.028公里。
主线共设置桥梁7551.5米/20座,其中特大桥2449.5米/1座(四川境996.5米),大桥6360米/16座,中桥195米/3座,涵洞、通道11道,分离式立交5处;设置隧道14787.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13282米/2座,长隧道1505.5米/1座;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分别为姜州枢纽互通、铁柳互通、乌东德(四川)互通,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2处;设置服务区1处与乌东德(四川)互通合建,设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3处,隧道管理站1处;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1条,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8.5米,长度1.8公里。   
全线永久占用土地119.867公顷(1798亩),控制在用地预审批复用地164.43公顷(2466.45亩)范围内。
2.2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采用技术标准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25米×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由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30日以“凉环建审〔2021〕8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线路调整较大,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重新编制中,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最终的《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为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4.94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4.43公顷,临时占地50.51公顷。工程挖填方总量860.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73.15万立方米,填方287.15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242.20万立方米;表土剥离与利用41.79万立方米,余方作建筑骨料等综合利用方43.80万立方米;设置弃渣场4处,临时堆土场9处。
本工程所在区域属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的会东县属于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 ,表土保护率95% ,林草植被恢复率96% ,林草覆盖率23% 。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所在建设区域及直接影响区的环境保护咨询(含验收调查)及环境监测的区域。环境咨询(含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环保咨询(含验收调查):
(1)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环境质量和环境工程的监理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咨询实施方案,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期和试运营期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及验收工作;
(2)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行为。
(3)定期向委托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需要)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报、年报、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环境保护对外协调。
(6)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工作,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7)向委托人提供其他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管理经验、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应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8)配合施工期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
查、检查工作;配合委托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9)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备案。
(10)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11)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环境监测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噪声,采用定点
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出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及时报告环境监理和委托人,并提供相关整改建议;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
(4)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环境保护对外协调;
(5)参与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6)委托人要求的环境监测其他事项。
2.4 标段划分及服务期
1.标段划分:
环境保护咨询(含验收调查)及监测:全线拟划分一个标段,标段号: HJBH1 。
2.服务期:服务期72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48个月,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为24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JBH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3.2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HJBH1
(1)近5年(2018年1月至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监理工作(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业绩);
(2)近5年(2018年1月至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近5年(2018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注:1.“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
3.业绩要求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承担多个标段的,按相应标段个数认定。
4.如投标人提供的1项业绩中,同时具有上述业绩要求的2项或多项时,可分别计算。
5.本表中“类似业绩”评分中,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方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同时满足评分标准中的多项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6.在建业绩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3 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附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项目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存在上述关系,否则,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指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核查的为准)。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其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 2 个,即为 1 个牵头人加 1 个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中第(1)条,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③联合体各方信誉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最低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最低要求;
⑤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最低要求;
⑥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 员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6 月  21  日00:00至2023年 07 月 13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凭账号和密码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3 日上午 10:00~10: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 07 月 13 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会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鱼城街道三鑫路北二段 106 号     
邮政编码:615200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8125170866   
 
car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car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招商城市主场A座26楼2609
car邮  政 编 码:610000
car联   系   人:王先生
car电        话:028-619860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