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金额
65935.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470
预算金额65935.15万元
招标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宫先生139117955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10-662956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70 | |
---|---|---|---|---|
转让底价 | 65935.1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06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清远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炎 / 联系电话:010-66295625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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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九号震海商务大厦3层01号自编之十一) | |||
法定代表人 | 雷志超 | 成立日期 | 2014-08-22 | ||
注册资本 | 7494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4949.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2314975492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高等级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不含仓储)、建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矿产品、文体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饮料、酒类、食品、家具、橡胶制品的贸易;旅游业开发;汽车客货运输;汽车拯救及维修、租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审批类);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各类信息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石油产品的仓储、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9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574.1 | -479.21 | -3193.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1594.85 | 331811.85 | -6021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425.41 | 3739.39 | 3892.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1105.86 | 337430.16 | -56324.3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宫先生13911795596)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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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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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天法 | 成立日期 | 2012-02-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397393.05335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9062789X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3809D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0-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清西大桥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转让底价 | 65935.1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5)本方同意“关于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的说明”全部内容。(说明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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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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