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GGJS0412-202301-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7-2023-00007
三、项目名称
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等三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设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岸区金宝大厦4层3室
中标(成交)金额:154.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等三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设计 服务范围:①完成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等三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②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成果的审查及报批工作。③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服务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林兵,宋林霞,黄文清,谭俊芳,向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7
2、评审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广场4楼2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收费金额: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
联系方式:18162402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
联系方式:1897253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彩莉
电话:18972533156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定标意见.pdf定标意见.pdf
- 招标正文(发布版).doc招标正文(发布版).doc
招 标 人: | 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
招 标 代理 机 构: | 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
日 期: | 2023年1月16日 |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 | 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开 标 方 式: | 网上不见面开标 |
是 否 评 定 分 离: | 非评定分离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联系人:宋宇电 话:1816240231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联系人:郑彩莉电 话:18972533156 |
1.1.4 | 标段名称 | 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等三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设计 |
1.1.5 | 建设(服务、交货)地点 | 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 |
1.2.1 | 资金来源 | 争取湖北省水利厅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①完成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松树坳、长岭等三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②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成果的审查及报批工作。③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
1.3.2 | 履约期限 | 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
1.3.3 | 质量目标 | 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
1.3.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
1.3.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4.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6.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6.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其它补充说明: 备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否则不予认可。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予认可。3.涉及监狱企业,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1.4.6.2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适用于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 | □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 包 | 不接受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2.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澄清和答疑等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申请人可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澄清要求,并接收澄清或修改文件。投标人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7日 17时30分招标人计划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023年01月22日 17时30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56万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备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缴纳金额:0元(人民币)。3、形式:投标人可采用现金、银行电子保函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由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1)收款单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银行账号:2)收款单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银行账号:3)收款单位:无开户行:无银行账号:4)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5)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6)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7)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但同一项目对应多个保证金收取账号,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收取账号缴纳保证金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栏目选择所投标段并按系统引导进入对接的“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1、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收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无条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期限: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其他: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三份,费用自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1、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4楼(西江大酒店旁) 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
5.2.1(5) | 解密时间 | 招标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机构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它专家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6.4.1 | 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 | 推荐的中标候选家数:/家(不标明顺序)。不足/家时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6.4.2条处理。 |
7.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 |
7.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适用于非评定分离)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不足3名则推荐相应数量。 |
7.2.2 | 定标委员会组建(适用于评定分离)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人。是否指定外聘人员参与定标:/ |
7.2.4 | 是否定标前考察(适用于评定分离) | 相关要求:/ |
7.2.5 | 是否组织定标现场答辩(适用于评定分离) | 相关要求:/ |
7.2.8 | 定标方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接近平均价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票决抽签法)。□集体议事法。□其他方法:/ |
7.2.9 | 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适用于评定分离)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7.2.9项 |
7.2.10 |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适用于评定分离) |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
9.5 | 行业主管部门 | 名 称: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电 话:0717-2881560邮政编码:443600 |
9.5 | 综合监管机构 | 名 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4楼电 话:0717-2990018邮政编码:44360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0.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4.1 | 重要提示 | 本招标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模式,投标企业只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网上投标,投标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咨询,可及时致电软件开发单位公司客服:400-998-0000 |
10.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
10.4.3 | ||
10.4.4 | ||
10.4.5 | ||
10.4.6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采用电子方式评审时)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 表及投标函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签章,委托代理 人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0.1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1项 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1项规 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1项和 1.4.4项目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2项规 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4.3项 规定的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4.5项 规定的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涉及资格审查)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6款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项 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3.2项和 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3.3.1项规 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 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 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 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 容。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 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如有)未超过本标段招 标控制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违法投标行为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未发现投标人串通投 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技术评审:20 分综合评审:20 分经济评审:60 分其他评审:/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3.0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思路内容 全面性及 合理性分 等 级进行评审:A级 :3 分;B级:2. 4分; C级:1.8 分;D级 :1.2分 ;E级:0.6分;F 级:0分 。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4.0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 特点、关键 技术问 题 划分内容全面 性 及合 理性分等级进行 评审:A级:4分;B 级:2.4分;C级 :1.8分;D:级 1 .2分;E:级 :0. 6分;F:级 :0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根据现场踏勘提交的设计方案( 6.0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设 计风格的贴合性,做 法工艺清晰程度及合理 性等级进行评审:A级 :6分 ;B级:5分 ;C 级 :4分 ; D级:3分 ;E级: 2分;F级: 0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质 量保证措施内容是否合 理可 行、有效等方面 分等级进行评审:A 级:1分;B 级:0 .8分;C 级:0. 6分;D 级0.4分 ;E 级:0.2分; F级:0分 。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本项目设计投资保证措施(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设计投 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A 级:1分;B 级 :0.8分;C 级: 0.6分;D级0 . 4分;E 级:0.2 分;F级: 0分 。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本项目进度控制措施(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设计进度控 制措施进行评审:A级 :1分;B级:0.8 分;C级:0.6分; D级:0.4分; E 级:0.2分;F 级 :0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后续服务安 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 审:A 级:1分; B 级:0.8 分 ; C 级:0.6分 ; D 级:0.4分 ;E 级:0.2分; F级 :0分 。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设备方案比选(如有)( 1.00 分) | 投标人应按要求针对设 备方案比选(如有) 编 制技术文件,评 委 会视方案优次进 行 评定 ,从最优A 级开 始,依 次递减 为B 、C、D 、E 至最差 F级,选择 其中一个 等次予以评 定 。其中 :A级: 1分 ;B级 :0. 8分;C 级: 0. 6分;D级 0 .4 分;E级:0 . 2 分;F级:0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推广使用磷石膏建筑材料( 1.00 分) | 在设计方案中明确推广 磷石膏建筑材料(墙 体 抹灰、市政铺装 等 部 位明确采用磷 石膏 建筑 材料的规 格)的 ,得1 分 |
2.2.2(1) | 技术评审0~20 分 | 采用BIM技术、装配 式技术、绿色建造技 术 等新技术、新工 艺 ( 1.00 分) | 在设计方案中明确采用 采用BIM技术、装 配 式技术、绿色建 造 技术 等新技术、 新工 艺得1 分,否 则不等 分 |
2.2.2(2) | 综合评审0~20 分 | 获奖( 5.00 分) | 投标人(含联合体单位 )近三年完成的设计项 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项的,得5分;获得市 级 奖项的,每提供一 个的 2.5分。本项 最多得 5分。(上传 获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 件供 评委 审核,否 则不得分) |
2.2.2(2) | 综合评审0~20 分 | 项目负责人( 5.00 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 相关专业注册证书的得 5分。(上传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
2.2.2(2) | 综合评审0~20 分 | 业绩( 10.00 分) | 投标人(含联合体单位 )近五年(以签订合同 时间为准),具有类似 美丽乡村设计业绩的, 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 项最多得10分 。( 上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原件彩色扫描件) |
2.2.2(3) | 经济评审0~60 分 | 投标报价( 60.00 分) | 1)当有效最低投标报 价与有效最高投标 报 价之比值小于90 %时 ,最低投标报 价 不计入 算术平均 值计 算,若次 低 投 标报价 与最高投 标 报价之比 值仍小 于9 0 %时, 也 不计入 算术平 均值 计算, 以此类推; ( 2) 当完成第 (1) 步筛 选程序 后,剩下的 有 效投 标报价数量为 N 。 评标基准价:当 N≤ 6家时,取算术 平 均值 ;6<N≤ 1 0家时 ,有效报 价去 掉一个最 高一 个最低 后取算术平 均值;N >10家 时 , 先将入 围投 标报 价由低 到 高 排序, 去除入围 投 标人数 15%(小 数 点后第 一位 “ 四舍五 入” ,下同 )的最 高 和15 %的最低投 标 报 价后取算术平均 值。 ( 3)有效投标 报 价等于 评标基准 价 时,得该项 分值 的满 分,每高于1 %扣0 .3分,每低 于 1% 扣0.2 分 ,扣完 为 止。 即 :①投标报 价高 于或 等于评标基准 价时, 投标报价得分 = 投 标报价总分 -( 投 标报价-评 标基准 价 ) /评 标基准价× 100 ×0.3;② 投标报 价低于评标 基准价 时, 投标报 价 得 分=投标报 价 总分 -(评标基准价 - 投 标报价)/评 标 基 准 价×100 ×0.2 |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序号 | 奖项及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日期 | 备注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10000 | ≥1000 | ≥5000 | ≥100 | ≥2000 | <100 |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120000 | ≥100 | ≥8000 | ≥10 | ≥100 | <10 |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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