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6117]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金额
96.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不含专家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 |||||||||||||||||||||||||||||||
公示名称 | 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13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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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91441900560836340B | 1 | 960695.68(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90日历天 | 资格情况: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8144。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陈浩源 | 资质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320231944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4)0057960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900777836579R | 2 | 996811.03(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90日历天 | 资格情况: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21377。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王洪祎 | 资质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142015088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6)0001922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 | 91441900198020823H | 3 | 934393.68(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90日历天 | 资格情况: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7802。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汪正科 | 资质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12021250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2)0005573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莞市石排镇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下沙村石横三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769-8659434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829635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15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石排镇220千伏下沙站F3石横线杨屋三支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不含专家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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