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59.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21226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3年迎新联欢会暨十大创新案例、十大感动人物、十大新闻事件评选表彰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1226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2023年迎新联欢会暨十大创新案例、十大感动人物、十大新闻事件评选表彰活动 一般会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91569.6
 合计金额小写: 59156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壹仟伍佰陆拾玖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LED切割灯

1060
18
19080


三合一摇头灯

848
12
10176


灯光控制台

10600
1
10600


灯光师

8000
1
8000


P3室内高清LED电子屏
平方米
402.8
62
24973.6


LED电子屏搭建支架

10600
1
10600


舞台舞美布置

74200
1
74200


线阵音响设备及话筒

63600
1
63600


音响控台

10600
1
10600


音响师

8000
1
8000


舞台特效装置

18020
1
18020


活动策划

31800
1
31800


现场执行

53000
1
53000


主背景设计

21200
1
21200


文案创作

31800
1
31800


彩排

21200
1
21200


专业摄影师

8000
2
16000


专业摄像师

8000
5
40000


导播台及导播系统

21200
1
21200


摇臂

10600
1
10600


结尾节目

42400
1
42400


结尾节目服装、化妆

21200
1
21200


主持人指导

10600
1
10600


配套道具

12720
1
12720


合计



591569.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7 —— 2023-01-18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政府机关会议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签订金额,按实际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本合同全部发票后3日内一次性付款。因乙方开票延迟或开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湖南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430015200610500014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思路,在采购人的指导下执行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统筹实施、执行,并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调整意见;2.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舞美、节目衔接、主持词撰写及现场活动策划、实施等,负责相关程序、主背景画面的设计使用;负责按要求进行现场摄影摄像的安排,保证至少2名专业摄影师进行拍摄;现场需架设摇臂,保证多个机位同时对活动现场进行录制;3.成交供应商负责结尾节目的创作与排练,确保节目满足采购人所提要求,保证节目质量。4.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业策划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形式、主题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活动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等均须取得采购方同意认可方可实施;5.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全程接受采购人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6.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露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对项目进度、质量有检查、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方负责组织对此次演出成果的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合同费用;
4.甲方演出时间变更的,应提前10天征求乙方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配合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相关工作的改进意见并执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有权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外未经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要求;
6.乙方做好舞台搭建安全保障措施,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施工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保证舞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如在舞台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演出人员或嘉宾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场地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对各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人员需配合本项目的实施,并对整个项目的效果负责。
8.乙方与甲方协商节目内容,编排1个节目(含改编节目)。双方应在演出前2日确定节目内容,确定后,一方无故要求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一方原因导致节目变更而增加费用的,增加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9.乙方应确保演出的节目内容和提供的本合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生效后,非因不可抗力,甲、乙一方无故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50, 000元作为违约金。
2.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致使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实赔偿。同时,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交通费等)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或提供的服务、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文化大厦

法定代理人: 李启杰 法定代理人: 张三喜

委托代理人: 涂瑶 委托代理人: 陈狄扬

电话: 0731-84683273 电话: 0731-84171661

传真: 0731-84683273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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