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镇江市(含所属县级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标的
根据“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线上审批和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线上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的如下:
1.建立镇江市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开通镇江市级模块,实现数据汇交、盘活利用等业务需求,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⑴数据汇交。协同区(市)级系统开发单位建立宅基地系统接入、数据服务等技术规范,确保省、市、区(市)三级数据接口一致、数据服务一致,区(市)级系统能够按照统一数据通道向省、市级系统汇交各自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数据,实现省、市、区(市)三级系统互联互通。
⑵盘活利用。对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线上展示、组织交易、结果确认和反馈等全流程数字化。
2.升级改造现有区(市)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现有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升级。对丹阳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现有宅基地管理信息试点系统进行升级,扩大系统服务范围,适配全区(市)宅基地审批管理差异化需求、增加各乡镇、部门、用户角色权限管理和业务流程、表单、附件材料等配置,服务全市(区)宅基地线上审批。
(2)系统改造。对扬中、句容已有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数据统计、业务状态、一户一档导出等功能,满足基层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需要,简化操作步骤,便捷审批管理统计。
3.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组织市、区(市)、镇(街道、区)、村宅基地管理牵头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
4.逐步打通县(市区)级宅基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参照扬中市“农村建房审批验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做法,因地制宜,逐步打通县(市区)级农村宅基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数据共享。
5.经费预算:最高限价45万元。
二、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镇江市级宅基地系统建设及使用培训,包括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在内的50%涉农镇(街道、开发区)实现宅基地线上审批;2024年3月底前完成省、市、区(市)三级系统的审批数据对接,实现审批数据能够汇交至省级平台;2024年4月底前上述区(市)100%的涉农镇(街道、开发区)实现宅基地线上审批;2024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者近三年内承担过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
(2)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运作机制,由联合体单位根据标的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二)相关要求
1.服务要求
⑴组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地完成,成立项目小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同阶段的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⑵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范围,质保计划;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措施。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针对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错误和异常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运维机制和稳定的运维队伍,对各地提供电话、网络等远程技术服务。供应商保证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24小时内解决故障。供应商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
⑶技术培训要求。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⑷技术支持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交付运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如下技术支持:
①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解答;
②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须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其拟派项目经理;
④对发生的问题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予以解决,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
⑤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承诺提供1年质量保证期免费技术支持及云服务租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的内容与范围。
⑸售后服务要求。系统终验合格后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双方代表在项目终验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系统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供应商应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注:以上技术条款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服务商务需求
⑴服务工期:2023年12月31日完成50%的任务,2024年4月底前完成100%的任务,2024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顺延。
⑵服务地点:镇江市
⑶成果要求:
①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
②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③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④市、区(市)各级宅基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⑤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汇交
⑥逐步实现各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建房审批验收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共享。
⑷验收方式:成果满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本级验收,相关领导小组及专家对成果审定通过后,验收通过。
⑸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⑹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条款的30%作为预支付款;
②完成系统上线试运行和数据库建设,经采购人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③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⑺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⑻培训: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及开发的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除以上所述外,其他服务责任细节,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
四、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其中:投标报价10分,技术55分,商务35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招标办法
1.2023年10月18日到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报名登记(致电或到现场)。
2.收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8:00止,投标者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材料(含演示视频U盘)密封送达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
3.2023年10月27日下午2:00到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5楼会议室述标(现场演示)和接受咨询。
①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2家及以上)中抽签确认竞标顺序;
②按顺序述标,投标单位陈述;
③专家进行咨询;
④专家打分(专家组成:业务类专家、经济类专家、管理类专家;专家组按照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⑤开标(得分最高者中标)。
4.如果投标单位不足2家,将采取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2023年11月1日前,与中标单位签合同。
联系人:伍文静;联系电话:0511-88986190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根据“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线上审批和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线上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的如下:
1.建立镇江市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开通镇江市级模块,实现数据汇交、盘活利用等业务需求,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⑴数据汇交。协同区(市)级系统开发单位建立宅基地系统接入、数据服务等技术规范,确保省、市、区(市)三级数据接口一致、数据服务一致,区(市)级系统能够按照统一数据通道向省、市级系统汇交各自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数据,实现省、市、区(市)三级系统互联互通。
⑵盘活利用。对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线上展示、组织交易、结果确认和反馈等全流程数字化。
2.升级改造现有区(市)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现有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升级。对丹阳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现有宅基地管理信息试点系统进行升级,扩大系统服务范围,适配全区(市)宅基地审批管理差异化需求、增加各乡镇、部门、用户角色权限管理和业务流程、表单、附件材料等配置,服务全市(区)宅基地线上审批。
(2)系统改造。对扬中、句容已有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数据统计、业务状态、一户一档导出等功能,满足基层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需要,简化操作步骤,便捷审批管理统计。
3.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组织市、区(市)、镇(街道、区)、村宅基地管理牵头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
4.逐步打通县(市区)级宅基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参照扬中市“农村建房审批验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做法,因地制宜,逐步打通县(市区)级农村宅基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数据共享。
5.经费预算:最高限价45万元。
二、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镇江市级宅基地系统建设及使用培训,包括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在内的50%涉农镇(街道、开发区)实现宅基地线上审批;2024年3月底前完成省、市、区(市)三级系统的审批数据对接,实现审批数据能够汇交至省级平台;2024年4月底前上述区(市)100%的涉农镇(街道、开发区)实现宅基地线上审批;2024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者近三年内承担过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
(2)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运作机制,由联合体单位根据标的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二)相关要求
1.服务要求
⑴组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地完成,成立项目小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同阶段的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⑵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范围,质保计划;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措施。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针对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错误和异常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运维机制和稳定的运维队伍,对各地提供电话、网络等远程技术服务。供应商保证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24小时内解决故障。供应商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
⑶技术培训要求。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⑷技术支持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交付运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如下技术支持:
①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解答;
②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须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其拟派项目经理;
④对发生的问题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予以解决,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
⑤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承诺提供1年质量保证期免费技术支持及云服务租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的内容与范围。
⑸售后服务要求。系统终验合格后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双方代表在项目终验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系统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供应商应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注:以上技术条款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服务商务需求
⑴服务工期:2023年12月31日完成50%的任务,2024年4月底前完成100%的任务,2024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顺延。
⑵服务地点:镇江市
⑶成果要求:
①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
②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③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④市、区(市)各级宅基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⑤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汇交
⑥逐步实现各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建房审批验收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共享。
⑷验收方式:成果满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本级验收,相关领导小组及专家对成果审定通过后,验收通过。
⑸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⑹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条款的30%作为预支付款;
②完成系统上线试运行和数据库建设,经采购人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③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⑺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⑻培训: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及开发的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除以上所述外,其他服务责任细节,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
四、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其中:投标报价10分,技术55分,商务35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项目细则 | 评议内容 | 分值 |
价格评分 10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采购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100 计分方法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是联合体投标,其中有供应商为上述折扣单位,依然适用本折扣,但只享受1次) | 10分 |
技术部分评分(55分) | 基本要求:根据功能演示进行评分,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根据项目要求,使用真实软件系统演示农村宅基地审批、统计分析、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农村宅基地台账管理,农村宅基地现状图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演示视频拷入“U盘”装入正本封袋内。 | / |
项目建设方案: 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2)建设目标分析;(3)系统总体设计(包含总体技术架构、系统架构、技术路线、业务流程);(4)功能模块设计;(5)系统测试方案;(6)系统上线试运行方案; 以上(1)~(6)项内容,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4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4分。 评审依据:项目建设方案。 | 24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区域制定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至少包括①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②应对措施 (2)项目人员安排方案,至少包括①职责分工②项目人员管理方案。 (3)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区域制定项目实施工期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包括①实施工期安排②进度保证措施方案。 (4)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保证措施,至少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制度②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5)项目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方案,至少包括①应急预案表②应急预案实施基本流程③突发事件应急策略④项目风险控制方案。 以上(1)~(5)项内容,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3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项目实施方案。 | 15分 | |
服务团队: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及通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的,每提供一份证书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并且通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拟派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4、拟派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5、拟派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每一类有至少2人具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一人持有多个不同资格证书的只计一类,每类不重复得分。) 6、拟派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培训证书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相应证书和2023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服务团队中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 16分 | |
商务部分(35分) | 综合实力: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供应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4、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得2分。 5、供应商通过售后服务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五星级得2分,四星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6、具有CCRC信息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7、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1~7项评审依据:提供以上相关要求的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8、供应商参与过宅基地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包括宅基地相关标准规范的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佐证。 9、供应商拟在本项目中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系统(或软件)”“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质量检查系统(或软件)”“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或软件)”,每满足一类得1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包括软件的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证书及用户应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佐证,缺项不得分。 | 23分 |
类似业绩: 1、供应商承担了县级及以上农村宅基地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 2、供应商承担了市级及以上农村宅基地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的,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3、供应商承担了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得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12分 |
五、招标办法
1.2023年10月18日到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报名登记(致电或到现场)。
2.收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8:00止,投标者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材料(含演示视频U盘)密封送达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
3.2023年10月27日下午2:00到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5楼会议室述标(现场演示)和接受咨询。
①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2家及以上)中抽签确认竞标顺序;
②按顺序述标,投标单位陈述;
③专家进行咨询;
④专家打分(专家组成:业务类专家、经济类专家、管理类专家;专家组按照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⑤开标(得分最高者中标)。
4.如果投标单位不足2家,将采取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2023年11月1日前,与中标单位签合同。
联系人:伍文静;联系电话:0511-88986190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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