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c20230303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JC20230303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30303001 )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东来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园丁新村二区13#楼1-56-562-20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东来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盘山县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盘山县人民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层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司法便民。
根据最高院要求,将盘山县人民法院室藏诉讼档案约8万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盘山县人民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层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司法便民。
根据最高院要求,将盘山县人民法院室藏诉讼档案约8万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强、王淑华、张艳丽、杜旭红、廖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价:档案数字化加工:人民币0.27元/A4页单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江路与盘山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         
联系方式:于峥、0427-2907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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