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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六号附8号招租公告
日期:2023-01-28 16:40 来源: 字体:【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六号附8号
招租公告

根据《武侯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对我公司空置房产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租资产简介
本次拟出租的房产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六号附8号,建筑面积51.96㎡,拟将房屋整体租赁,招租对象为单一承租方,房屋以现状交接(详见附件1)。
二、招租期限及租金底价
招租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装修免租期1个月。招租起始价为130元/㎡/月,前两年租金按中选价缴纳,每两年递增2%,租赁保证金为首年度3个月租金。
三、房屋用途
该房产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禁止用于生产、印刷、油漆、喷涂、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医疗机构、大型餐饮、酒店、住宿、KTV、高噪音、粉尘、有毒有害及各类制造型业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及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获批的业态)。装修及业态需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批或报备,同步报业主单位备案。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所属房产设定用途使用并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租方所造成的损失。相关业态及执行标准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公开招租竞价。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
3.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付款方式
每季度付一次,具体付款详情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2月2日下午17:00时止。
开启竞价文件时间为2022年2月3日上午10:00。
七、承租方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方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选(密封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01室咨询和申请应租。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携带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意向承租方将竞价资料密封并在公告截止日前送至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01室。
竞价资料内容包括: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承诺书;
(5)企业征信报告;
(6)报价函(附竞价表);
(7)经营管理方案(包括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办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均需承租方签字并摁手印)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或个人信用报告;
(4)报价函(附竞价表);
(5)经营管理方案(包括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办法)。
(三)公告期截止后,在招租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据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公开开启竞价文件并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竞出最高价。
(四)经一次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前提下,即可成交。
(五)中选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
八、保证金及房屋租金
(一)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应于前述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264.4元整(贰万零贰佰陆拾肆元肆角)。
账户名: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
银行账号:021203000120010030477
未中选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开启竞价文件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中选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选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
(1)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取消竞得资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房屋租金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按期支付给招租方。
九、联系方式
电 话:18015733993
联系人:江女士
地 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01室

附件:1.房屋详情表
2.报价函(附竞价表)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房屋(资产)租赁合同》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
房屋详情表


地址


结构


所在层数


面积
(m²)


设定
用途


招租起始价
(元/m².月)


租金递增幅度


首年度月租金(元/月)


免租期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六号附8号


混合


1


51.96


商业经营、办公


130


每两年递增2%


6754.8


1个月















附件2
报价函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对外发布的(标的资产地址/名称)招租公告,我公司特致函贵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报价金额为 元/㎡/月(附竞价表)。
此函。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竞价表

报名人

(说明:个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信息)

承租房屋/房屋用途


租金报价

填写愿意支付的租金价格,单位:xxxx元/平方米/月)

备注



附件3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现郑重承诺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已经经过依法登记;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6)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承诺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承诺书(自然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名:
日 期: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资产所在位置)的招租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5
房屋(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本合同签订的前提和背景包括:
1.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且乙方对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
2.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乙方对房屋和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部分,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现状都予以了充分了解和认可。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及用途
1.1租赁房屋情况(详见附件一):
1.1.1租赁房屋坐落于: ,租赁房屋面积: 平方米。
1.1.2 租赁房屋所有权情况:
1.1.2.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1.1.2.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1.1.2.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1.2乙方租赁本合同约定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房屋禁止用于:印刷、油漆、喷涂、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医疗机构、大型餐饮、KTV、高噪音、粉尘、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有毒有害及各类制造型业态,有毒有害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
1.3 乙方承诺:
1.3.1 乙方自行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3.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如乙方需要更改经营业态或租赁用途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还应按照第8.1条承担违约责任。
1.3.3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 年,即:自 起至 日止。
2.2 房屋首次装修免租期为 个月,即自 起至 日止。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的电、物管等配套设施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房屋租金(含税但不含物管等其他费用)
3.1.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第一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大写: ),以后每两年递增
3.1.2租赁期内乙方应付租金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各年租金请见附件二《各年度租金明细》。
3.1.3上述租金包含增值税,甲方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项其他作为出租方或产权人应缴纳的税费。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届时有关规定执行。
3.2 支付期限
3.2.1乙方每 支付一次房屋租金。
3.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日至 日的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的每期租金,乙方应在上个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支付下一周期的全部租金。
3.3 支付方式
3.3.1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以转账方式将房屋租金按期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第四条 保证金和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4.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保证。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房屋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2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自行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及因此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等,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剩余赔偿费用补足:
4.2.1乙方欠付租金时;
4.2.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时;
4.2.3乙方欠付水、电、气、物管费、空调使用费通讯、网络、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费用时;
4.3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租赁保证金扣除作为违约金,同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补足:
4.3.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因本合同8.2条约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4.3.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4.3.3乙方擅自提前退租或提前部分退租的;
4.3.4乙方擅自更改经营业态或租赁用途;
4.3.5乙方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整改的;
4.3.6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4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扣上述约定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于双方结清全部费用、房屋返还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4.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处理、解决,如乙方有处理不妥或丧失处理能力情形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合理的赔偿金、鉴定费、差旅费、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6 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4.6.1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4.6.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物管等有关的配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拖欠缴费超过15个工作日,每拖欠一日乙方应按欠费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供水、供电单位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3 房屋配套设施中主供水管道(/ mm)、电(/ 台 / KVA变压器)等设备如需增容由乙方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房屋未配置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如乙方需要使用须自行向第三方服务单位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5.1租赁期间,房屋的户内使用权归乙方,但不包括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汽车车位)等。乙方对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若有使用需求,由双方另行商定。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其维修费用。乙方如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将在书面告知乙方后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中双倍扣除维修费用,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维修或赔偿费用,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部分费用和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5.3若乙方需增加用电负荷、用水容量,须取得供电、供水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并向甲方备案,乙方按批准后的方案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
5.4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但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以及乙方自行装修和添附部分除外),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经乙方装修和改扩建的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乙方装修和改扩建后增加的负荷、容量或者因乙方自有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维修并承担费用。
5.5如果甲方主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乙方确认的合适时间内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尽量少受影响或干扰。
5.6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达到合理使用年限或实际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予以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
5.7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装修及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亦不得向甲方就此主张任何补赔偿。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或改扩建及经营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手续(含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年检、审核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并且不另行向乙方收费。改建及装修的全套资料报甲方备案。未经许可,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装修和改造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乙方装修施工队伍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房屋装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因装修材料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5.8乙方应按消防部门规定自行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意见。
5.9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10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甲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移交和返还
6.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日前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将房屋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租赁房屋时的现状移交乙方,双方签署《房屋移交清单》(附件三),双方签署《房屋移交清单》即意味着甲方已经完成房屋交付义务且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要求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占用时间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并与甲方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乙方返还移交的房屋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房屋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的破坏或拆除;
(2)房屋内乙方所有的能够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财物应于返还房屋时搬出或处置,不可移动物或者添附物不得拆除;
(3)乙方已经结清退租日之前产生的电费、物管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等全部费用;
(4)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用租用房地址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进行变更,否则按每逾期一日,按终止当月日租金标准的1%支付违约金。
6.3如乙方逾期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或逾期腾退房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财物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可任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按废品处置等),甲方由此产生的开锁费、公证费、搬运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或处置价款中扣除。
(2)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主张减少租金、赔偿损失等;
(3)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当期房屋日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逾期占用费。
6.4不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乙方投资的入土入墙部分的装修(包括空调管道、消防管道、照明线路、通讯线路、音响视讯线路等)和属固定且不能移动的装饰部分,以及经乙方改造或更新后不能移动的市政配套设施设备均完整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毁和移走,同时需向甲方移交相关的改建工程资料,如甲方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转租、转借、转让
7.1 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转借。
7.2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不予回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3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抵押本房屋或上级指令该房屋由第三方承接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照以解除日的租金单价来计算的年租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8.1.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8.1.2 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的;
8.1.3乙方擅自提前退租或提前部分退租的;
8.1.4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租赁保证金30日以上的;
8.1.5乙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租金、物管、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超过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额度,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支付及补充租赁保证金的;
8.1.6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8.1.7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根本违约行为。
8.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拆迁、征收、城市规划造成房屋损毁,或政府原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房屋或另作他用等造成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甲方应于收回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8.3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8.3.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室内外违章搭建,不得堆放超过房屋荷载的重物或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房屋原状并按本合同第8.1条承担违约责任。
9.2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财产物品,若发生盗失损坏,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若发生盗失等安全事故均应自行承担损失,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9.3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9.3.1应在本单位内部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消防应急方案。乙方应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承租方本人为消防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并向甲方留存联系电话;
9.3.2 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以及消防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房屋消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的内部装饰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和改造,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9.3.3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消防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3.4 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9.4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涉及到的创卫迎检及房屋内外清洁、消防设施维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门前五包等管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9.5乙方严禁超负荷用电,否则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9.6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9.7乙方应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生相关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责任
10.1.1乙方如拖欠租金,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10.1.1.1 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1.2 乙方累计逾期达30日以上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所欠租金、支付10.1.1.1条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8.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2 本合同约定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维护权益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损失。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0.2.1甲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交付的,乙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但是,乙方应在发现甲方未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后5日内予以提出,双方重新约定房屋交付日,逾期未提出的,即意味着甲方已经按约交付房屋
10.2.2由于甲方原因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或任意一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送达
12.1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为
12.1.1甲方送达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2.1.2乙方送达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2.2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合同确认的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邮件未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2.3成都市区内地址自邮戳日起第 3日视为送达,成都市区外、中国境内地址自邮戳日起第 7 日视为送达。
12.4若双方发生纠纷,进行诉讼程序后,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2.5双方上述约定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2.6双方确认如需邮寄送达的,选择中国邮政的EMS为唯一的文件传递方式。
第十三条 补充约定
13.1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1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另行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3.1.2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另行签订的《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13.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合同事项已经全部知晓并自愿接受该约束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项
15.1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15.2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的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经办人:
签约时间:


附件一 租赁资产面积清单


序号

资产地址

面积(㎡)

备注

1




2




3




4























附件二 各年度租金明细


序号

租金对应的时间

出租面积(㎡)

租金标准 (元/月)

递增率( %)

年租金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三 房屋移交清单
一、移交房屋位置:
二、移交房屋装修状况:

三、房屋移交时各项表数额:

电表

水表

燃气表




四、房屋移交时室内设施设备情况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在房屋移交时,甲方已经结清房屋移交日之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房屋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乙方承租的位于 的房屋及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乙方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管理、操作、值班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乙方应在本单位或承租房屋内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应急方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积极应对。乙方应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承租方本人为消防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并向甲方留存联系电话。
三、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切合自身使用需要,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障其在日常使用中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重点部位派专人进行管理。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内部装饰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和改造,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确保使用的电力、用水、用气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范或标准,其负荷在安全范围之内;若乙方需增加用电负荷、用水、用气容量,须取得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并报甲方备案,由乙方负责按批准后的方案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
六、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七、乙方应合法使用承租房屋,并不得在承租房内和该房屋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乙方是承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八、乙方应保护好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协助甲方保护好房屋公共部位的消防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九、严禁乙方超负荷用电,否则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若因乙方(及其雇员)故意或过失酿成火灾事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十一、本责任书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此责任书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时间:

附件五 廉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做好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监察部有关廉政建设规定,防止甲乙双方在该项目的各项活动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为自己或亲属谋取利益的活动。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止。
6.本合同作为该项目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该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监督主体):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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