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认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FZSC570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认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认可咨询服务 | 1(项) | 280000 | 否 | 280000 | 280000 | 28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0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转出,交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可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方式退还。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53233635@qq.com。(3)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811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苗之亮、黄庆杰、徐丽玲/0591-87767686-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之亮、黄庆杰、徐丽玲
电 话: 0591-87767686-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