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2.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132022000015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0833-502263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女士0833-2306237
中标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52.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132022000015
二、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二段105号 | 528,6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1、负责长腰岗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需确保正常运行≥95%,群众满意率≥95%。 2、确保无线广播电视安全运行、安全播出。需确保安全播出事故率为零。 3、根据上级安全播出要求,对长腰岗中央无线发射机房实行四班人三班倒的24小时值班和管理; 4、对长腰岗2020年新增省局无线数字广播设备一套1千瓦发射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372,600.00 |
1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1、负责长腰岗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需确保正常运行≥95%,群众满意率≥95%。 2、确保无线广播电视安全运行、安全播出。需确保安全播出事故率为零。 3、根据上级安全播出要求,对长腰岗中央无线发射机房实行四班人三班倒的24小时值班和管理; 4、对长腰岗2020年新增省局无线数字广播设备一套1千瓦发射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156,000.00 |
张定、向元斌、彭璐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
联系方式:0833-5022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乐山万达1号2号楼22楼2220号)
联系方式:0833-2306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833-2306237
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磋商文件(2022072801).zip 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磋商文件(2022072801).zip
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1132022000015,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报价报价(10分分) | 技术技术方案方案(55分分) | 人员、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履约能力、履约能力能力(35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9.88 | 51 | 35 | 95.8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报价金额:528600(元)(伍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荥业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9000(元)(伍拾贰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乐山市金口河金飞安装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2000(元)(伍拾贰万贰仟元整)。 |
2 | 四川荥业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9.87 | 40.67 | 23 | 73.5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报价金额:528600(元)(伍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荥业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9000(元)(伍拾贰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乐山市金口河金飞安装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2000(元)(伍拾贰万贰仟元整)。 |
3 | 乐山市金口河金飞安装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10 | 39.67 | 5 | 54.6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分公司;报价金额:528600(元)(伍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荥业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9000(元)(伍拾贰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乐山市金口河金飞安装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22000(元)(伍拾贰万贰仟元整)。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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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乐山)件文商磋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
2022年7月代理机构: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项目编号:N5111132022000015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要求20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
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35第七章评审方法26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内部编号:SSTH2022-107号1、项目编号:N5111132022000015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五、本项目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方式:四、采购项目简介: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包数:1包。资金来源及金额: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2]31号)、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2]18号、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0]17号)。53万元。二、资金情况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售价:免费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4日00: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在线获取途径:(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方式:在线获取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二、磋商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乐山万达1号2号楼22楼2220号)。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乐山万达1号2号楼22楼2220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3-5022634联系人:徐老师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十四、联系方式:
一、磋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833-2306237联系人:方女士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乐山万达1号2号楼22楼2220号)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有关定义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3“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盛世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鉴于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供应商拟在服务过程中投入的设备材料不属于采购人直接购买的对象。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相同品牌产品问题。本项目对供应商拟在服务中提供的产品是否相同,不作限制。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4满足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规定及要求。3.3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9串通投标行为处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磋商保证金(按磋商须知附表执行。)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按磋商须知附表执行。)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磋商小组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1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以获取投标所需的信息和相关资料,供应商根据相关信息对此作出的推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3电子文档1份(备注: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U盘内容与正本一致),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装在三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0.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递交报价表时请用事先准备好的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口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后递交)。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2.2未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代表不得参加开标环节,不得进入开标室及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如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及要求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同一供应商只能派一名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审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2.开标五、开标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开标室等待二次报价。(3)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3.开标程序
26.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事项25.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评审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6.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6.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7.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八、合同事项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成交通知书27.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执行供应商须知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条款后,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邮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9.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30.3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30.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9.6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3.履约保证金(按磋商须知附表执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补充合同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6.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8.资金支付37.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7.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7.验收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九、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4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误差,但不影响中小企业划型的,本项目不认定为虚假响应。44.(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3.(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42.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一、其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财库〔2022)3号文件中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其他类似效力的其他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满一年的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2]31号)、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2]18号、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乐市财政教[2020]17号)。1、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2、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其他类似效力的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5、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项目背景:为保证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发射基站正常运行,确保安全播出,因区文体旅游局无专业技术人员维护金口河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无力承担基站管理及维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现将金口河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工作进行对外购买服务。3、项目预算:53万元。
1、具有专业的运行维护机构和技术人员。(二)服务要求4、对长腰岗2020年新增省局无线数字广播设备一套1千瓦发射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根据上级安全播出要求,对长腰岗中央无线发射机房实行四班人三班倒的24小时值班和管理;2、确保无线广播电视安全运行、安全播出。需确保安全播出事故率为零。1、负责长腰岗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需确保正常运行≥95%,群众满意率≥95%。
1.1按季度支付;1、付款方式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4、在维护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工作,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3、故障响应及处理:接到文体旅游局或用户电话,0.5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所有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要有详细的日志,并装订成册备查并作为履约验收依据。2、具有健全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手册,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每月报发射基站工作运行报表。
5、报价4、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项目数据等涉及到项目安全的秘密,供应商及其技术、服务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承担因供应商或其相关人员泄密过失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3、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每季度甲方对乙方的维护维修服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季度扣除预付款后的服务费用。未通过季度考核、未按合同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不予付款。(具体考评办法由采购人后期制定,执行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1.2每季度初,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季度服务费的30%作为本季度项目的启动资金;
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注意:6.2验收标准:全部服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6.1验收方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6、验收方法及标准供应商报价总价应包括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维护服务保证措施费用、人工费、车辆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与履约本项目可以预见的所有费用(材料费,设备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一、总则第七章评审方法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二、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或其他能保证公平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鲜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3.3。三、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合同编号: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中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基站管理及维护项目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XXX采购人(甲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签订地点:XXX
第三条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服务期限(二)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RMB(大写:)。(一)服务费用
2、其他未尽事项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的要求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及程序进行验收。第六条验收方式及标准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第四条安全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乙方出具船舶检验技术报告和出具图纸审查结论时间超期3个工作日,发生一次收取乙方1000元/次的处罚金。(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3)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或图纸审查,如经甲方发现未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或图纸审查,发现一次收取乙方5000元/次的处罚金,如在履约期间累计发现3次,甲方有权解单方面除合同;如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处罚金外还应按该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XXXXX。1、未约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执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仲裁费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正本/副本】封面: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采购单位:.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单位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第XX包)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示: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XXX职务:XXX
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提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作为XXX(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XXX)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XXX(代理机构名称):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三、承诺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填写“有”或“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八、我单位(填写“有”或“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填写“有”或“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填写“有”或“没有”)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
封面: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五、依据采购文件第三、四章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四、营业执照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投标单位:(盖公章)采购单位:.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正本/副本】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项目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响应函日期:年月日
电话:XXXX传真:XXXX地址:XXXX邮编:XXXX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X天。4、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项目名称:XXXX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项目编号: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