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PZ-2024QYP-003]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买 方: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
卖 方: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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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买方)中所需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中心幼 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江西鹏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 JXPZ-2024QYP-003)(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 公司(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分项报价表
附件 2-履约保证金
3)成交通知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投标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和数量见采购需求。
4.折扣率
本合同折扣率 84%。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 9 款。
6.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陈昌梅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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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前附表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 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 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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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 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 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 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 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 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 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 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 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 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需求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 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 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3 如因买方未在卖方通知收货后 24 小时内完成现场验收货物,由此引起货物的毁损灭失 由买方承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 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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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2 根据买方按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 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维修、更换。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邮寄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履约期限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 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 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3 天内,根据买方按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 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维修、更 换。
12. 索赔
12.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约定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 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 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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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约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 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价格。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 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 分的补偿。
13. 延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 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 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 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当批次货款的 1‰计收。但违 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2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违约赔偿费,赔偿 按每迟付一周,按当批次货款的 1‰计收。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 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 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 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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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税费
16.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 仲裁
17.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7.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7.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违约终止合同
18.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 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 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 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补充文件。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 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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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5.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 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 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 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5.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7.1 款中所 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5.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 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
26.1 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6.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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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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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要求
1、时令蔬菜
(1)要求从种植基地采购新鲜的时令蔬菜,蔬菜可溯源到种植人。
(2)时令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 (3)时令蔬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干菜(预包装产品)
(1)要求从定点的干菜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
(2)干菜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
(3)干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荤菜
(1)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2)猪肉定点屠宰点采购,宰杀日期不超过 6 个小时,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 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 红色或粉红色,不发粘;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3)牛、鸡、鸭肉的宰杀日期不超过 12 个小时,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 泽;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和死牛(或鸡、或鸭)。
(4)鱼是鲜活宰杀,必须到幼儿园食堂现场验收合格后宰杀,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 异味、臭味等。严禁供应死鱼。
(5)蛋(生鸡、鸭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 枚包装成一板,质保期 1 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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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肉、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加工要求
1、蔬菜
(1)每批次蔬菜应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每批次都必须向幼儿园提供检测报告。 (2)择去枯叶,去掉泥沙、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分类分校打包分发配送。
2、肉(猪、牛、羊、鸡、鸭等生鲜肉品)
(1)
(2)工作台及刀具进行消毒清洗;
(3)择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4)部位切割好之后,分成块;
3、鱼
(1)由供应商宰杀加工,宰杀日期不超过 3 个小时;
三)配送
1、菜谱方案:菜谱采用前一天由幼儿园下达菜谱配送单,成交供应商按照菜谱菜品组织 采购与配送。
2、按“月报”菜谱配送方案,“每日配送”方式。每天上午 8:30 前将当天净菜原材料保 质保量送到幼儿园指定地点。
四)价格确定
1、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 包装配 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 合同实施过 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 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 费用和补偿。
2、成交供应商必须每个星期按时提供所有食材报价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 下一星期的食材。
3、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 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甲方同意,可由成交供应商 通过其 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5、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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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人有权随时向市场进行询价,如果价格高于市场价一般价格,采购人有权扣除当 月食材费用的 10%作为履约金。
五)食品交接
1、交接查验
供应商必须按照幼儿园的采购要求将食品运抵幼儿园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供应商 每次配送食品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 证明材料。幼儿园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 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
2、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向接收方留样封存,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幼儿园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食品责任方承 担。
3、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 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
4、发生下列情形的,幼儿园有权拒收,将视情况给予没收供应商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资格等处罚。
①掺假、掺杂、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未出示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或质量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③超过保质期限的;
④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六)价格确定
1、价格确定方式
(1)食品价格不高于《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如未被收录《江西省居 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的产品的价格确定参照本地华润万家、旺中旺等大型超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各食材品种和《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的价格,如未被收录《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的食材品种则提供大型超市 的价格,内容包含中标人的食品成本、配送费、食品安全检验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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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所供食材清单目录进行统一折扣报价。
供货价=每月定价*投标报价(折扣%)
折扣报价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如:1)供应商投标报价 98 折,即投标报价为“98%”。
2)供应商投标报价 9 折,即投标报价为“90%”。
(3)市场差价:市场差价=申请调价时市场综合价-合同签订时食材市场单价(基数),以后市场差价计算,均以前一次申请调价核准时的市场综合单价作为基数,以此类推。 (4)价格浮动百分值:市场差价/合同签订时食品市场综合单价(基数)×100%,以后价 格浮动百分值计算,均以前一次申请调价时核准时的市场单价作为基数,以此类推。 (5)调价计算:当食品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含 10%)及以上的,中标人向采购人 提出调价申请,由采购人认定后执行。调整价格计算公式:调整后价格=调整后食材市场 单价×折扣率(%)。
(6)调价周期:食材品种单价报价以每周一为调价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询价出现不一 致时,以幼儿园询价为准。
七)服务质量评价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服务质量评价,平均月评分低于 60 分的,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 金。
2、供应商的储藏能力:800 ㎡≤供应商经营面积(仓储场地)。供应商服务人员:供应商 为本项目拟投入的全部人员不少于 14 人。
3、供应商投入配送汽车 1 台。(评审依据:①若投标人自有运输车的,提供车辆登记证 及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废期在项目有效期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投标人租赁运输车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废期在项目有效 期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三个月考评结束后,在配送服务期限内,每半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一次,评分低 于 60 分的,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 部资金。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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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含 20 分)的,扣减当星期(单货款的 10%,累计扣分达到 40 分(含
40 分)的,扣减当星期货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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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款
1、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一年届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及续签合同 的期限。如续签服务期,第二年及第三年每年的服务费用按照本项目中标金额执行。总合 同期不超过三年。
3、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时间。(成 交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确定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等相关材料,所付款项均为无息)
4、成交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成交服务商采购其所需服务或食品,但采 购人不保证向成交服务商采购的具体数额。(注:成交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服务) 的售出,采购人无法保证向成交服务商采购的数量)。
5、本项目成交服务商负责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等。
6、临时配送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内和临时配送并存,特别在采购人临时有任务时,为保障执勤人员的用餐需要,成交服务商应予以全力配合,能提供临时食材配送服务。
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 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成本费用、服务成果费、企业利润等可能发 生的一切费用。
8、成交供应商应加强相应安全管理,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食品事件等,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食品事故等,或因成交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 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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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9.1 | 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时间。(成交 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确定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等相关材料,所付款项均为无 息) |
2 | 10.5 |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一年届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及 续签合同的期限。如续签服务期,第二年及第三年每年的服务费用按照本项 目中标金额执行。总合同期不超过三年。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交付(实 施)地点 | 合同履约期限 |
南昌市青云谱区 青云谱镇中心幼 儿园食堂食材采 购项目 | 1 | 批 | 960000 元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服务期一年,一年届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以及续签合同的期 限。如续签服务期,第二 年及第三年每年的服务费 用按照本项目中标金额执 行。总合同期不超过三年。 |
序号 | 类别 | 物资名称 | |
干货类 | |||
1 | 1 | 米、面、油 | 大米 |
2 | 2 | 面粉 | |
3 | 3 | 米粉 | |
4 | 4 | 食用油 | |
5 | 5 | 副食品 | 绿豆 |
6 | 6 | 腐竹 | |
7 | 7 | 豆腐 | |
8 | 8 | 油豆腐 | |
9 | 9 | 豆皮 | |
10 | 黄豆 | ||
11 | 酱干 | ||
12 | 榨菜 | ||
13 | 咸菜 | ||
14 | 萝卜丁 | ||
15 | 烟笋 | ||
16 | 薯粉丝 | ||
17 | 木耳 | ||
18 | 香菇 | ||
19 | 花生米 | ||
20 | 调味品 | 食盐 |
21 | 酱油 | ||
22 | 料酒 | ||
23 | 鸡精 | ||
24 | 胡椒粉 | ||
25 | 味精 | ||
26 | 白糖 | ||
27 | 辣椒粉 | ||
28 | 辣椒干 | ||
29 | 醋 | ||
30 | 剁椒 | ||
31 | 生姜 | ||
32 | 八角 | ||
33 | 桂皮 | ||
34 | 发酵粉 | ||
35 | 食用碱 | ||
36 | 豆沙 | ||
37 | 芝麻油 | ||
38 | 小苏打 | ||
39 | 桂花糖 | ||
40 | 火锅底料 | ||
41 | 番茄酱 | ||
42 | 紫菜 | ||
43 | 十三香 | ||
蔬菜类 | |||
1 | 1 | 瓜类 | 南瓜 |
2 | 2 | 冬瓜 | |
3 | 3 | 黄瓜 | |
4 | 4 | 丝瓜 | |
5 | 5 | 茄果类 | 番茄 |
6 | 6 | 茄子 | |
7 | 7 | 辣椒 | |
8 | 8 | 甜椒 | |
9 | 9 | 甘蓝类 | 花椰菜(菜花) |
10 | 青花菜(西兰花) | ||
11 | 根茎菜类 | 胡萝卜 | |
12 | 白萝卜 | ||
13 | 土豆 | ||
14 | 芋 | ||
15 | 莴苣 | ||
16 | 青菜头 | ||
17 | 莲藕 | ||
18 | 山药 |
19 | 荠菜 | ||
20 | 莴笋 | ||
21 | 芹菜 | ||
22 | 榨菜 | ||
23 | 叶菜类 | 小白菜 | |
24 | 大白菜 | ||
25 | 青梗菜 | ||
26 | 油麦菜 | ||
27 | 莴苣叶 | ||
28 | 菠菜 | ||
29 | 包菜 | ||
30 | 空心菜 | ||
31 | 小青菜 | ||
32 | 生菜 | ||
33 | 茼蒿 | ||
34 | 豆类 | 毛豆 | |
35 | 豌豆 | ||
36 | 长豆角 | ||
37 | 四季豆 | ||
38 | 豆腐干 | ||
39 | 油豆腐 | ||
40 | 豆腐 | ||
41 | 葱蒜类 | 洋葱 | |
42 | 蒜苗(条) | ||
43 | 大蒜 | ||
44 | 生姜 | ||
45 | 食用菌类 | 香菇 | |
46 | 平菇 | ||
47 | 黑木耳 | ||
48 | 金针菇 | ||
49 | 其他类 | 菜用玉米 | |
50 | 海带 | ||
51 | 面条、红豆、西米、(各种粗粮)面食产品(饺子、包子、馒头等) | ||
鲜肉类 | |||
1 | 1 | 猪 | 前腿肉(含骨) |
2 | 2 | 后腿肉(含骨) | |
3 | 3 | 腰方肉(含骨) | |
4 | 4 | 猪排骨 | |
5 | 5 | 牛 | 牛肉 |
6 | 6 | 牛腩 | |
7 | 7 | 牛肚 | |
8 | 8 | 羊 | 羊肉 |
9 | 鸡 | 鸡肉 | |
10 | 鸡腿 | ||
11 | 鸡爪(冻) | ||
12 | 鸭 | 鸭肉 | |
13 | 鸭腿 | ||
14 | 鱼 | 鱼 | |
15 | 蛋 | 鸡蛋 | |
16 | 鸭蛋 | ||
备注:以上供货范围内产品仅供参考,招标人也可要求提供供货范围表外的产品,具体以招标人每个供货周期的清单为准。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标分标准 | 考核 情况 | 得分 |
1 | 规章制 度 |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 工管理制度、食品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 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 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 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 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 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并落实 到位。 | 3 | 缺一项制度扣 0.3 分,不上墙 扣 1 分 | ||
2 | 岗位职 责 |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 位职责、财会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 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 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品检验 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 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 实人。 | 3 | 缺一项岗位职 责扣 0.25 分, 不上墙扣 1 分 | ||
3 | 从业人 员 | 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原 件、晨检记录 | 1 | 须持有效健康 证,缺一个扣 1 分 | ||
财会人员、专职食品检验员、专职营养师资格证 | 1 | 缺一扣 0.5 分 | ||||
从业人员的工作纪录 | 1 | 每一工作日均 有记录,缺一扣 0.5 分 |
4 | 安全保 障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 1 | 1 | 缺一扣 0.5 分 | ||||||||||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 1 | 1 | 如无扣 1 分 |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所有证 件、保险单据齐全有效) | 1 | 如无扣 1 分 |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 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 | 1 | 缺一扣 0.5 分 | |||||||||||||
5 | 货源组 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 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 6 | 缺一扣 1 分 | |||||||||||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 6 | 缺一扣 1 分 | |||||||||||||
6 | 质量保 障 | 包装产品有 QS 或 SC 标 志、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 明或检测报告 | 2 | 缺一扣 1 分 | |||||||||||
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腐,烂,变质,沙,虫,保鲜包装破 损等)每起扣 5 分,扣完为 止 | 10 | 10 缺一扣 1 分 | |||||||||||||
7 | 各类台 帐及时 对帐 | 进出库记录 | 3 | 3 | 缺一扣 2 分 | ||||||||||
食品检验检测记录 | 4 | 缺检一样扣 1 分 | |||||||||||||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3 | 3 | 缺一扣 0.5 分 | ||||||||||||
财会人员及时按要求将有关 票据、材料送达营养办 | 5 | 不及时每次扣 0.5 分 | |||||||||||||
8 | 8 | 交货期 | 每延误 1 批次 | 9 | 扣 1 分 | ||||||||||
9 | 9 | 产品质 量 |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 在30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 | 15 | 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扣 5 分 | ||||||||||
10 | 服务质 量 | 成交服务商服务配合度,即 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 合程度等 | 9 | 每出现 3 次不 满意的扣 1 分,6 次扣 2 分,以 |
此类推 | ||||||
11 | 产品供 货价格 | 如发生供货价高于市场一般 价格的情况。 | 15 | 每次扣 5 分 | ||
合计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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