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ZT1102-JKA2-XJ-2022-00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安至南康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11月4日10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石灰石粉 |
A型Ⅰ级 |
国标 |
吨 |
1600 |
吉康改扩建A2标项目施工现场 |
2022.11.15 |
|
合计 |
1600 |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本标段路线全长23.197km(里程范围K2892+100~K2915+297),涵盖泰和互通、泰井枢纽以及泰和西互通。原高速公路为双向4车道,改建后,为双向8车道。主要工程量如下:挖方约165万方;填方约170万方,混凝土约22万方;中小桥3912米/23座桩基15988米/805根,预制梁1005片,钢混梁470米/4连,涵洞141座,无隧道。本项目计划2020年12月份开工建设,力争2023年12月全面通车,总建设工期3年。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双方共同确认验收数量,验收数量若有异议,按照送货单进行核对。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R银行转账(70%)
铁建银信(%),兑付期限为:个月
R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个月
其他(%)
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结算模式: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对帐。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30% ,180天内支付至60%,360天内支付至100%。甲方根据实际资金状况进行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无息承兑汇票。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指标:遵循《GB/T 30190-2013石灰石粉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揭示报价前将样品邮寄至本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安至南康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桃源度假村(中铁十一局)
联 系 人:丁海柱(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12324393
联 系 人:丁海柱(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12324393
2022年 10 月2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JKA2-XJ-2022-00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安至南康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JKA2-XJ-2022-001(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JKA2-XJ-2022-001(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石灰石粉 |
A型Ⅰ级 |
国标 |
吨 |
1600 |
||||
合计 |
-- |
-- |
-- |
-- |
备注: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公司/厂(章)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资料
2.1营业执照
2.2开户行许可证
2.3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4标的物质量检测报告
2.5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2.7资质证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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