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康复路南东河商住城7-3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法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买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8日10时至2022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康复路南东河商住城7-301号房屋。建筑面积:86.67/㎡。

起拍价:370000元,,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进行拍卖(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4日10时至2022年8月5日10时止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472-4111960、1554813868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5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752349406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0472-4111960王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王先生:155481386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

本信息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