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街道点式回收协议搬迁项目
招标评估单位公告
为确保按期、保质、顺利实施2023年中兴街道点式回收协议搬迁项目,现招标确定一家评估公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人:南通市中兴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坐落:中兴街道区域。
2、实施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具体时间以协议搬迁公告为准。
3、本项目设一个标段,准备招标确定一家评估公司完成协议搬迁。
三、投标条件:
1、具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准入资格的评估公司,并经过我区业务培训考核。
2、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持市住建局颁发的上岗证,并通过开发区房屋征收业务培训考核,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是房地产注册估价师。
3、保证金: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3万元。评估公司在区房屋征收中心有限公司押金累计达30万元,可书面申请免缴本项目保证金(未提交保证金证明和未书面明确的,不得免缴)。上述保证金非对上述保证事项的保证上限,评估公司对上述保证事项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的应有责任。
保证金的退还约定。未中标的评估公司于招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在开发区内有在实施的拆迁项目不退还,仍作为其他项目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实施本项目的保证金,待本项目审计结束,如无违规违约处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规违约处罚的,相应扣减后退还。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1、被列入开发区廉政建设黑名单的单位;
2、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牌期内的单位或纪监委建议停牌的单位;
3、在我区内被列入扫黑除恶整治对象的单位。
五、对评估单位的具体要求
1、复核测绘结果,出具现场勘测复核测绘结果成果图、核对航拍图并提交专门工作小组确认;
2、查阅调取被拆迁人产权、营业执照、纳税、用工等档案资料和证明材料;
3、独立评估作业,依据评估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初评报告;
4、配合搬迁人、跟踪审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5、现场答疑,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异议复核纠正;
6、公示期满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报送被拆迁人和业主代理单位;
7、按开发区有关程序,做好技术交底前审核工作并与实施单位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8、宣传解释政策及其他业主代理单位交办的工作,评估结果不正确的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服务费及奖惩措施
1、评估公司服务费(非居)取费基数为评估结果总额(含房屋、土地、附属物、停业停产、搬迁费、纳税奖、定报奖),具体标准为:
200万(含)以下1%;
200万至1000万元(含)0.8%
1000万以上0.6%
单个企业服务费封顶100万(涉及资产评估的封顶200万)。
2、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的,扣减服务费,扣减不超过服务费的50%,逾期一个月仍不能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招标人或代理人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并撤销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七、标书内容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以往实施的搬迁工程的业绩;
4、上岗证副本原件;
5、向房屋征收中心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缴款凭证。
八、投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0:00点前。
投标地点: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有限公司923室。
评标时间:2023年8月7日下午14:00
评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招标室)。投标单位的代表必须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履行相关程序。评标结束当场公布评标结果。
九、废标规定
1、投标人未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未按本公告内容如实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保证金;
4、投标人未按本公告提供相关承诺书;
5、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十、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会审标书,去除废标。符合入围条件的进入评标程序。
2、评委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票决确定6家评估单位入围。
3、对第一轮票决入围的6家评估单位进行第二轮票决,确定1家评估单位中标。
十一、中标单位义务
1、实施期间参与人员上岗证副本原件交区征收处收存管理,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
2、支持开发区慈善事业,自愿向开发区慈善会和项目所在街道慈善会捐款各不少于叁仟元,捐款时注明定向用于拆迁中的困难户。
3、中标评估公司必须将工作人员名单报至中兴街道,并明确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从业行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业主代理单位
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有限公司已受招标人委托代理该项目搬迁实施的业主事务,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代理业主事务。
十三、本招标书作为后期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实施搬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南通市中兴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6日